督深察微 明责任促落实

2018-09-27 10:3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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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7日讯  督察是保障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督察是压力,也是动力。改革督察,既是重要的改革方法论,又是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的关键举措。

  时光匆匆,2018年即将进入最后一个季度,中央政法委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也已两月。各地法院司法改革推进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取得哪些经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周强院长就司法改革重点项目专项督察进行部署,强调要以督察促落实,以督察明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改革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

  督察是保障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回顾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落实”“督察”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谋划改革、推进改革的重要关键词。当前,人民法院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总体顺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序推进。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不实等问题。有的遇到改革硬骨头畏葸不前,不敢触碰固有利益格局,不敢打破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左顾右盼,“绕着问题走”;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雷声大雨点小,缺乏实质性举措,“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表面上齐抓共管,实际上谁都不负责,改革陷入“空转”。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取势,又要取实。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督察就没有落实,没有督察就没有深化。因而,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要跟进到哪里。狠抓改革落实,必须用好改革督察这个“撒手锏”,督深察微,以强有力的督察工作形成倒逼压力,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督深察微,前提要练好基本功。俗话说“打铁需得自身硬”。督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很明确,就是要推动改革抓落实。周强院长要求要形成院领导带头、领导小组统筹、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良好督察格局。为此,每一个参与督察工作的同志都要首先加强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把握好督察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督察的重点和时间节点,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确保督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其次要敢于较真,“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切忌当“老好人”,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基层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带回来认真梳理、研究解决。同时,还要有创新思维,尤其要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进度、实际效果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推动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督深察微,要在“广度”上想办法。督察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也要坚决避免挂一漏万或选择性督察,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司法改革任务点多面广,本轮改革督察工作既要对表对标中央任务,以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联合信用惩戒等为重点内容,又要结合法院实际,抓好深化执行改革、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专项督察。通过督察及时纠正偏差,推动制度更加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措施更加完善。同理,督察也不应该只看“明星法院”,而应该更多的往“后进”法院,往“门可罗雀”的法院瞧。只有扩大督察的覆盖面,增大被督察到的“偶然性”,才能进一步让“事少压力小”的法院躁动起来,让督查督促效果显现出来。

  督深察微,要在“深度”上下功夫。督察不是走走看看,刷存在感。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督察,只会给下级法院增添不必要的迎检负担,于工作本身毫无实际意义。因此,督察切忌“搞形式、走过场”,一定要善于沉下去,舍得下深水。在督察过程中,既要听面上汇报,又要实地“听、查、访、评”,灵活采用随机谈话、调查问卷、查看案件管理系统、随机抽查案件卷宗等督察手段,确保听到真声音,了解真情况,发现真问题;既要“明察”,更要“暗访”,通过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要陪同,多深入基层单位实地、多听听乡土声音的“暗访”方式,似乎效果更佳,更能够了解真正的问题,得到真实的结果。

  督深察微,要在“力度”上做文章。在力度上做文章不是同一个问题层层查,反复查,而是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回头看”,加大责任倒查。要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将改革实绩列入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改革进度慢、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延误改革的干部要严肃问责。事实证明,只吹耳边风、不舍得拍板子的督察对于促进工作不仅没有积极作用,甚至可能进一步滋养惰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督察要坚持责任导向,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者线索,万不可包庇隐瞒,要及时梳理反馈,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责任人整改落实。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督察是压力,也是动力。改革督察,既是重要的改革方法论,又是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的关键举措。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开诚布公、坦诚相待,成绩要亮出来,好的经验做法一起分享,同时也要直面困难和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和督查组一道共商解决之道,确保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