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户口 不同年龄

2018-04-19 16:57: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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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检察官,我儿子已经联系学校上学,今后保证不再卖假烟了。谢谢您。”日前,小刘的母亲给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兰辉打来电话,口气中满是感激。

  这是一起大学生贩卖假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小刘是江西省南昌市某大学学生。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嫌疑人使用互联网搜索微商货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货款,快递公司送货的方式购买假冒伪劣中华、芙蓉王、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烟并销售,销售金额22万余元。2017年4月20日,在湖南省临湘市一个假烟代理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到小刘的学校将其抓获。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临湘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兰辉了解到,小刘是一名大一学生,平时爱好在微商货源网上寻找货源,贩卖物品。看到贩卖假烟利润高,销售情况较好,便开始贩卖假烟。确定好供货商后,通过微信群或者QQ群转发卷烟照片,等有兴趣的客户转账并确定购买假烟的品牌和数量后,他再将信息和钱款转发给供货商,由供货商把假烟快递给客户。

  在一次对小刘的讯问中,王兰辉意外得知,小刘竟然有两个户口,两个户口相差一岁,身份证上的年龄已满18岁,实际年龄却未满18岁。

  出现这个新情况,她赶紧联系小刘的母亲。据刘母讲,小刘实际出生年月为1999年8月,出生地云南的户口本上填写的为真实生日,但小刘随刘母来到江西后,家人为了让他尽早入学,把他的年龄改大一岁重新办了一个户口。之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认了小刘母亲说法的真实性。

  王兰辉还走访了小刘的邻居和老师同学,了解到小刘平时性格较为腼腆内向,与家人同学沟通较少,但是为人比较善良,没有不良行为。在案件讨论会上,王兰辉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小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但其作案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结合其平时表现和悔罪态度,建议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小刘于2017年年底刑满释放。被释放后,他和母亲一起来到检察院,向办案人员当面致谢。王兰辉也结合案情,对小刘做了语重心长的教育:“网络贩卖假烟虽然挣钱容易,但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次的教训足以牢记一辈子。之所以会栽跟头,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素养不足,今后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

  小刘认真听着,不断点头。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