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2018-03-28 15:41: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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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

  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要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对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保持对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对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适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要穷尽追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

  其次,坚持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人民法院在审判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工作中,要把依法审判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注意通过依法公开宣判、新闻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揭露犯罪骗局,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防骗意识。要妥善处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注意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时将被骗的集资款返还被害人,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案件的善后工作,尽量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要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要正确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一道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防止金融风险扩散蔓延。

  第四,坚持司法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对金融机构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官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

  第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定期通报案件形势,剖析典型案例,研究防控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规划。

  第六,提升化解危机能力。“打铁还得自身硬”。审判人员,特别是审理金融犯罪和金融纠纷案件的人员,要集中时间,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和刑法、公司法、担保法、会计法等,以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加大金融司法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证国家金融法律和金融政策在法院系统的坚决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