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姓埋名也枉然

2018-03-01 15: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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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1日,一起重大持枪抢劫金铺案件震惊整个长沙城。2017年8月30日,潜逃多年的李彦落网。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30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彦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李彦与邹某、孟某、甘某系江西省丰城市同乡。2004年11月,几个人商量在湖南长沙实施抢劫。12月1日早晨,李彦等四人蒙着面、戴着手套,冲进长沙市区某首饰加工店,孟某持猎枪,李彦和甘某各持一把砍刀,邹某拿着胶带、绳索。李彦和甘某持砍刀将被害人夏某、朱某夫妇控制在床上,用刀将二人砍伤。孟某则持枪上膛,威逼夏某交出钱财。夏某称没有钱,孟某随即在店内放了一枪,夏某被迫打开店内的保险柜,四人抢得黄金、现金等,总价值近60万元。得手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夏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朱某构成轻伤。

  根据四人驾车逃跑的路线,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同案犯邹某、孟某,并于2004年12月14日将二人抓获归案,追回部分赃款及首饰。邹某、孟某于2006年5月31日被湖南省高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一名同案犯甘某,于2011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2012年6月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李彦却一直没有抓到。直到2017年,李彦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的公安机关发现,当地有一名外形、年龄等特征均与李彦相吻合的男子,但该人名叫李小辉。长沙警方通过对丰城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发现李小辉正是李彦。

  原来,李彦为掩盖罪行,于2006年摇身一变,用全新的身份生活。2017年8月30日,李彦被抓获归案。结合三名同案犯对李彦的辨认,和水上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所有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李小辉就是当年犯下抢劫大案的李彦。

  2017年12月27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彦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月30日,法院一审作出如前文所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