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对了,才能真正维权

2018-01-11 11:50: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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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75路公交车上一女子带着孩子准备下车时,因为走得急没顾上孩子,小孩头部撞在了公交车扶手上。当晚9点左右,小孩父亲驾车到公交调度站,将车辆堵在一辆待发的公交车前阻止末班车上路,称要讨一个说法。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1月10日《新京报》新浪官微)。

  孩子受伤,家长心疼,想为孩子讨个说法,心情可以理解,何况,为孩子受伤讨说法也是做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家长通过阻止末班公交车上路“讨要说法”的行为却未免过激,恐怕也超出了依法维权的范畴。

  不少人看了视频后,都为公交司机叫屈,“家长没带好,孩子没注意,怨不得司机。”“这事怪家长,如果说公交车要改进,可以给杆子包上软泡沫,这样孩子撞上也不会那么疼。”作为旁观者,不少网友提出了理智的观点和建议。究竟谁该为孩子受伤负责,随着警方介入,相信不日便有结果。其实,这事儿,通过报警直接请警察处理,是一个合法的维权方式。在民警协助下向公交公司申请查看视频,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也是一个正当的维权方式。可是,这些路子都不走,直接将车横在公交车前的维权方式,扰乱的是公交车站正常作业秩序,也影响了其他乘客正常出行,可谓,诉求正当,方式不当。

  然而,家长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方式有什么不妥。据报道,僵持十几分钟后,在公交车驾驶员、乘客们的劝说下,轿车司机才驾车驶离。家长说:“公交总站地方特别大,就算是停到你的车前面,你退一下也就走了是不是,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堵不堵车的问题。”相较于公交车司机和乘客走下车来耐心劝说,家长一方显得十分不冷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开出这则“罚单”,这不是不仅没能为孩子讨到说法,还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嘛。这位家长需要认真反思一下。

  在奉劝家长的同时,还想提醒一些同样“脾气火爆”的朋友。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有法治思维,遇到问题,依法解决,维权也要依法。过去“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你有理,司法部门会给你一个公道;你没理,闹到哪里,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关部门也应看到,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是好事。但是,对于错误的维权行为,除了说服教育之外,在法律上不能让步。如果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即使一方并无过错,为求息事宁人,也最终满足无理一方的要求,这种工作思路,不仅解决不了纠纷,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只有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处理纠纷,才能让主动寻找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