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不是冷冰冰一刀两断

2017-10-30 14:47: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访谈对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  玲

  法周刊: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您怎样看待“心晴屋”这个项目?

  谭玲:香洲法院“心晴屋”工作心理辅导室,是我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的探索之一。“心晴屋”的作用一是通过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以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二是对出现婚姻家庭危机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以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修复;三是为法院处理家事纠纷提供科学的辅助手段,以助于家事案件的妥善解决。

  法周刊:将心理干预引入家事审判,您觉得这样的探索意义在哪?

  谭玲:家事纠纷成因复杂,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家事纠纷引致的极端事件,大都因当事人情感内因出现问题。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十分必要,是我省家事审判改革柔性司法理念的体现。家事审判不是冷冰冰的一刀两断,而要注重人文关怀,立足于维护家庭伦理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稳妥处理好每一宗家事纠纷,力争以“小家”和睦撑起“大家和谐”。

  法周刊:我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等也在探索成立类似心理咨询工作室,接下来全省有没有可能进行批量试点?

  谭玲:我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从一开始就是采取“顶层设计、基层探索、部分试点、总结推广”的模式。目前,我省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包括香洲法院、黄埔法院在内的14家法院。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保证改革样本的全面性和试点经验的普适性,确定试点法院时,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均有选取。

  目前来看,各地区家事审判改革进程不一,总体而言,以香洲法院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的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更为迅速、技术相对成熟。按照全省法院改革试点进度,在该项目发展较为成熟、各地条件基本具备时,会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

  法周刊:项目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心理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界定、项目深入研究及拓展受制于人力物力等难点,接下来省高院有没有可能出台相应指导意见?

  谭玲:确实,这种心理鉴定报告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类型中还很难直接对号入座。事实上,受制于当前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法的缺失,我们改革中进行的很多尝试都遇到了瓶颈。如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扩大适用职权探知等都与现行民事诉讼理念存在一定的冲突。要彻底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不能仅依靠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在立法的高度上去构建。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家事审判领域的具体要求。

  此前,广东在家事审判理念的确立、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的建立,推动2012年民诉法修改和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等方面,贡献了广东经验。当前广东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掣肘,就是亟需根据家事案件的特征制定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这也正是我省试水探路,进行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大工作,即家事诉讼程序改革。我们拟在省级层面制定家事诉讼特别程序规则,为全国家事审判程序改革提供广东样本,进而推动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