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商关系不“微妙”不“为难”

2017-07-20 15:56: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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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中,政府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既要“亲”,坦荡真诚地同民企接触交往,又要“清”,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现在‘清’是人心所向,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但有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为了保持‘清’,刻意与企业家保持距离,甚至对一些应管事宜推诿拖延不作为,这已经成为政商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在18日召开的全国政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亲”“清”二者如今是“清”有余而“亲”不足,是在场委员和地方代表的普遍感受。

  为了筹备此次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此前专门组织了相同主题的调研活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黄淑和是参与调研的委员之一。调研时,政商关系“亲”不起来也是地方的普遍呼声。“不知道什么时候,如何与企业家打交道成为非常微妙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觉得为难,自己有疑虑,怕别人有误解。”黄淑和把听到看到的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清’而不‘亲’,政府有关部门‘板起脸’来不作为,让我们更加无所适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星牌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甘连舫说,倡导“亲”“清”的政商关系,要将官商勾结与正常工作关系区别开来,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在规则下大胆履职,在监督下放手干事,政商关系就能做到“亲”而有度、“亲”而无忧。

  这个规则和监督来自哪里?毫无疑问,法律在场,权力才不能任性。依法行政,内心才能坦荡。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尔梅用一句话概括了“法律”的权威——政府权力需要法律授予和规制,公民权利需要法律保护和救济。“而实际上,地方政府热衷于出台各种红头文件,企业也期盼得到政策倾斜,反而对法治建设要求不强烈,实际上还是非常依赖政府权力,权力有了寻租的空间,难免不出问题。”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之一,更是构建政商良性互动的重要体制机制基础。在全国政协委员,水木香港投资集团主席方方看来,应用法制化原则理顺新型政商关系,要依法对所有各类产权实行以平等为核心原则的保护制度,包括各类所有制名下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依法对各级政府行政的责、权、利进一步界定清晰,依法对索贿、收贿、行贿、公务人员行为不当等情况,实施严厉的司法惩处,也要依法建立对政府公务员正向的激励机制。这四个“依法”让过去难以处理的问题,变得简单、阳光和规范。

  而委员们重点提及的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其实属于“执法”问题。“现在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突出,归结于政商界限不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不完全。”黄尔梅认为,行政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同样还是权力任性的表现,自由裁量权过大是主要问题。她建议,应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立法控制,甚至应当上升为宪法原则。改变立法抽象、原则的老问题,下大力气通过细致而严密的立法抑制裁量权的泛化,实现执法主体法定、职权法定、事权明晰、过程迅速简洁,以压缩乱作为、不作为的空间。

  人们常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样,只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展开,这种正大光明的关系就一定不会“微妙”也不再“为难”。

责任编辑:张乐
新闻关键词: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