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诉工作的“七年之约”

2017-03-10 09:33: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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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于我是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幸运的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在这一年里,欣喜与压力并存,挑战与奋斗相伴,困惑与思考相随。这一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忐忑,要从全国优秀公诉人赵素祯到日照给公诉人讲课开始。她提到要学习新的二阶层或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原有的四要件理论已经无法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新型案件。从接受法学教育开始到从事法律工作的7年来,四要件理论已根深蒂固,习惯了用它分析问题,突然有人告知已经out了,有些心慌。

  恰巧科里有一个伪造购物卡的案件定性比较麻烦,经过多日的讨论和查找资料发现这是个三角诈骗案例,如果掌握了二阶层理论知识,分分钟就能解决。顿时觉得自己真是太low了,金刚钻不锋利,瓷器活还能去揽吗?心中忐忑、“蓝瘦香菇”。

  忐忑,还来自于对道德和法律的困惑。今年办理了一起遗弃罪案件,一个单亲妈妈生下患有先天疾病的孩子,因无力抚养,留下字条后将其遗弃在商场。提审时,嫌疑人拿着一摞孩子的病例,痛苦的向我们哭诉着拒绝抚养孩子的负心汉,同样作为母亲和女性的我不免心伤。

  2016年,我还办理了两起原配打“第三者”的案件,其中一起经媒体报道后“沸沸扬扬”,许多外地的同学,还通过微信调侃自己。因为是敏感事件,所以在协助办理过程中格外的慎重,被告人怀孕期间因为“第三者”介入早产、孩子夭折,以为法律不会处罚“第三者”,自己就找“第三者‘’说理,因而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为此触犯了法律。

  本是道德的受害者,却因为不懂法、不守法,沦为被谴责和声讨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满腹意见,质问法律的公道。道德与法律,是相生相克,还是相辅相成?案件究竟该如何处理?如何让嫌疑人信服?执法的过程不在于惩处,在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公众信法、遵法,如果不帮助嫌疑人理清案中自身的问题,即使案件诉了、判了,在当事人看来我们是道德的刽子手,不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不管是内心的还是成文的,每个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通过对当事人耐心的释法说理并向其建议正确的维权途径,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并就案件的特殊性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心服、认罪、服法,对法律不再有挑衅的怨言。

  心中忐忑,却不能停止前进。我想许多事情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遇到瓶颈,感情如此,工作亦是如此。放弃是最错误的选择,前进是走出迷茫的唯一途径。知识结构的重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有计划的深入的学习,同样,道德的怜悯也不能成为执法的障碍。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