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叫他“铁案法官”

2015-01-09 09:21:00 来源:北京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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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二中院,第二法庭。

  “现在闭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审判长敲下了法槌,声音虽轻却格外洪亮。参与庭审的人员渐次离开,依照程序先行退庭的合议庭成员、该案承办人邱波却回到了空无一人的法庭。这是他的习惯,也是他认定的责任,每次承办的大要案开庭结束后,他都要回到法庭内,让整个庭审的细节在脑海中回放一遍,他需要细节。此时的邱波37岁,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最年轻的审判长,大要案名副其实的专办人。

  质疑中产生公正

  自独立承办案件8年来,邱波所承办的一审案件除一件因被告人坦白新的犯罪事实被发回外,其余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

  2008年10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关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起诉到北京二中院,邱波是这起大要案的承办人。庭审中,围绕定罪问题,邱波发现,公诉机关起诉时所依据的证据链有裂缝:公诉机关认定关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另一被告人马某合谋,骗取该保险公司300万元。而邱波通过当庭询问证人、仔细查阅合同等书证并亲自核查资金走向,发现关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

  这时,合议庭内部意见有了分歧,各种议论、讨论和“专家意见”出现。邱波紧抓法律这个“根”, 207本卷宗,他用3天时间又过了一遍。最终,拿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意见,认定关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没有抗诉。

  经过此案审理,邱波在办案手记上写道:“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大要案,只要没有徇私,我不怕拿反对意见,因为公正往往是在质疑中产生的。”

  发明“邱氏阅卷法”

  “邱波对案件事实的组织能力特别强,读一遍卷,就能够重构事实、抓住重点,把主线找出来,根本无需返工。”该院刑二庭庭长李天民在谈到邱波时,满意地说。

  其实,邱波也经历磨炼后才练成这个本领。在他还担任大要案书记员时,庭领导为锻炼他对案情“抽丝剥茧”的能力,要求他和师父共同阅卷,分别写出审理报告,期限是15天,卷宗为600余册。那段时间,邱波除了吃饭睡觉,就在办公室里看卷。

  邱波坚信,定有方法让工作事半功倍。在读到被告人供述时,他灵光一闪:既然被告人都会被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讯问,那么从被告人的口供入手,不断地和卷宗核实比对,剔除疑点,一致的部分就会使案情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就这样,重新阅卷效率大幅提升。5天后,一份27页的审理报告放在了庭长的办公桌上,“邱波阅卷法”不胫而走。

  “‘邱波阅卷法’?一条线三极致呗。”庭里同事只要被问起,都会这样如数家珍:“‘一条线’就是编卷宗目录→归类整理→找第一被告人口供→找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丰满事实→重新阅卷审核比对→得出案情主要发展脉络;‘三极致’就是精细到极致、比对到极致、周延到极致。”

  邱波对以他名字命名的阅卷法始终不太情愿:“这是对大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方法的总结,不是我一个人的,我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法外也有柔情

  在邱波看来,对大要案的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要有温情。对于被告人,他会给予他们和公诉方一样的陈述时间,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在案。邱波常说:“被告人从被羁押到最终刑满释放,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里,只有在庭审这短短几个小时中有机会说出他们自己心中想说的话,如果连这个机会都不给他们,我觉得于心不忍,于法不容。”

  在刑事大要案开庭前,被告人一般都会被押在法院的暂看室。每次开庭前,邱波都会先去暂看室,观察被告人的情绪,跟他们聊几句,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要他们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他们最公正地审判,最大限度地挽救。

  邱波经常对周围同事说:“刑事法官要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抱有悲悯情怀,才能达到教育、引导、感化的终极目的”。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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