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读新一轮检察改革特点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改革规划》主要是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等“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围绕新一轮检察改革规划的鲜明特征,从紧紧扭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个总抓手,巩固和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锚定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目标,把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贯穿始终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总抓手
新一轮检察改革规划的第一个特点是着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改革规划》提出一系列提升服务大局效果的制度设计,注重把为民司法贯穿始终,专门部署协同推进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第二个特点是坚持以“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导向。《改革规划》结合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和过去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多优化完善措施。
最高检党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都要立足于检察基本职权,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才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加具体化、实质化、体系化。
新一轮改革规划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紧紧扭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个总抓手。《改革规划》提出的举措,都是围绕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均有相应政策、法律依据,大多数在实践中有可靠的试点探索经验。最高检党组还特别强调,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改革规划》提出“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等,都是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职能的体现。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规划》专门规定一条“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提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法院等关于“两法衔接”、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工作的一系列沟通协调机制。
锚定四个方面现代化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一轮改革规划的第四个特点就是巩固和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
《改革规划》中关于检察履职的大部分措施,主要是以加强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四大检察”综合、协同履职为导向设计的。其中,刑事检察重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新一轮改革锚定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目标。在法律监督理念方面,既要把握好公正、廉洁、权威要求,也要把握好经济、便捷、高效的要求,重在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办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等关系。在法律监督体系方面,将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构建检察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条件和程序,完善相关立法。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改革任务涉及检察机关10余个业务条线,通过一系列机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在法律监督能力方面,重在通过改革提升政治素质和服务大局、社会治理、侦查办案、出庭公诉、调查核实等能力。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把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贯穿始终,也是新一轮改革规划的特点之一。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职责上,既要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要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合理确定办案权责”“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团队职责分工,细化检察官助理职责”。在责任落实方面,提出“健全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等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追责机制”“建立判决无罪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建立健全典型错案分析、评估、通报制度”。即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放权与管权,惩戒与保障等的关系。比如,为优化检察官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方面,提出“明确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准确把握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申诉、救济渠道”等。
此外,新一轮改革还聚焦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改革规划》将数字检察单独列为一个部分,从机制、平台、应用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新一轮检察改革蓝图已经绘就,重在狠抓落实。”该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全面抓好改革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