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学生被不起诉,却被开除学籍

2019-08-09 13: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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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姐姐帮我‘找’回学籍,我已经在校学习三个多月了。”近日,暑假在家的未成年人小王在接受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回访时,一再道谢,表示自己将倍加珍惜学习机会,奋发向上。

  2018年8月,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来他积极认罪悔罪,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双方也达成了和解,今年初,该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但是在此期间,小王却被学校以“擅自离校”为由开除了学籍。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小王的遭遇或非个案,经全面梳理2018年该院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发现,柯桥区当年因涉罪失去学籍的未成年人有5名,而且都获相对不起诉。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于是柯桥区检察院向区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获函复,该局将征求该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对愿回校就读者保留学籍,保证他们完成学业。此后,小王等5人恢复学籍。

  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到此止步。“学生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行踪不为学校所知,因此被开除学籍。”该院检察官胡成英认为,“这暴露出教育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沟通不畅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学籍管理,依法保护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近日,该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和教体局,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辖区内所有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及时交流通报。

  根据该机制,柯桥区司法机关须分别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应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区教育局则须就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学籍变动情况、对附条件不起诉或正接受社区矫正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重大表现向区检察院和司法局通报。

  “打通司法机关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保障涉罪学生的合法权益,共同引导他们回归人生正轨。”胡成英说。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