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英烈安寝场所部署礼兵值岗
为了弘扬和传承革命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此,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参考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革命英烈安寝场所部署礼兵值岗。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因此建议,在全国各省的地市级以上城市的驻军部队或者武警部队,应在当地较大型革命英烈安寝场所(例如晋冀鲁豫烈士陵园、太行太岳烈士陵园、华北烈士陵园、辽沈战役烈士陵园、冀东烈士陵园等等)安排礼兵值岗,就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实际表现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英雄烈士的现实存在,时刻提醒自身感恩党、国家和人民军队,感恩幸福生活。
二、实行礼兵值岗与换岗制度。实行常年制或者定期制(如每年清明节当月的4月份和烈士纪念日当月的9月份)的礼兵值岗制度,卫兵只负责礼仪性执勤和换岗。部队应设计出威武庄严且独具特色的执勤与换岗动作,规定换岗时间,形成制度化。
在英雄烈士陵寝礼兵值岗、守卫和换岗的固定化展示,将成为当地一道庄重的人文景观,威武庄严的站姿和特定形式的换岗动作必将对广大市民产生极大的心理震撼和视觉冲击,能够切身感受到人民军队始终传承着革命光荣传统,成为全国拥军爱民模范城市的新形式。
三、组织青少年和青年学生观摩革命英烈安寝场所礼兵值岗活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因此,除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假日外,可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安排“社会实践日”随时观摩换岗仪式,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之一。
四、积极倡导入党、入团、入队和青年新婚夫妇献花活动的新风尚。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因此建议,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在革命英烈安寝场所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积极大力宣传和引导登记的新婚夫妇到革命英烈安寝场所献花作为婚礼的一个庄重程序,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新承载的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