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证据的前世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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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时秦国的竹简,这就是著名的“云梦竹简”。“云梦竹简”的著作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也就是在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前的战国后期。“云梦竹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简,详细而生动地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一户人家里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竹简不仅详细记载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一发现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侦破案件时已经将“手迹”,也就是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指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指纹作为侦破案件、确定罪犯的重要证据之一。
其实古代按手印,不是用来比对指纹的,而是作为签字认可的。中国古代,大部分的人没有机会读书识字,就只有按手印表现个人的签字权利,后来连一些有文化的人也会在签字后再按手印以示正式确认,当时辨认指纹当然只能通过肉眼来识别。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指纹术”发祥地,在指纹应用方面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指纹史可以上溯到6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半坡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就印有清晰可见的指纹图案;距今有5000年历史的红山文化遗址古陶罐上有3组几何曲线画,是3枚相同的、典型的箕形指纹画,每枚指纹画都有一条中心线和6条围线;在位于青海省乐都县柳湾墓地的马家窑文化,出土了距今5000年的人像指纹彩陶壶,其上绘有4幅原始螺旋形指纹画。
指纹学家确认,指纹曾是古人进行陶器纹样设计的模板。新石器时代陶器上被考古学家命名的几何装饰纹中,如波形纹、弧形纹、圆圈纹、曲线纹、旋涡纹、雷云纹等在指纹上应有尽有。这是在积累了丰富的指纹观察经验的基础上,准确生动地创作的指纹画。这种创作的成功,是深刻理解指纹特性基础上的再创作,是对指纹术认识的前奏曲。
秦汉时代盛行封泥制,当时的公私文书大都写在木简或木牍上,差发时用绳捆绑,在绳端或交叉处封以黏土,盖上印章或指纹,作为信验,以防私拆。这种泥封指纹,是作为个人标识,也表示真实和信义,还可防伪。中国古代第一个印有指纹的契约文书是1959年新疆米兰古城出土的一份唐代藏文文书借粟契。这封契是用长27.5厘米、宽20.5厘米,棕色、较粗的纸写成,藏文为黑色,落款处按有4个红色指印。其中一个能看到嵴线,可以肯定为指纹。到了宋代,指纹已作为正式刑事判案的物证。宋元及以后,某人招供画押,一般都会在落款处按上手印。日后如有疑问和纠纷,可以调出案卷。如怀疑不是本人押的,可以让此人在另外一张纸上按下他的手印,然后同案卷上的指纹进行对比。
《宋史·元绛传》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圣年间,江西永新县有个年轻人名叫周整,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有一次,周整和豪强子弟龙聿在一起赌博,将身上的银子输光后,输红了眼的周整竟然将属于母亲的15亩肥沃土地作为赌注押了上去,结果又输了。无奈,他只得答应当面向龙聿立下字据。但是,这15亩地的所有权是周整母亲的,所以龙聿要求字据上必须有周整母亲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数。周整知道这土地是母亲的命根子,打死也不会在上面按手印的。于是,他背着母亲在家里找来了一份按有母亲手印的文书,然后涂掉文书上的字,和龙聿一起伪造了一份卖地契约。
当龙聿拿着契约向周整的母亲要地时,周母不同意,并将龙聿告到了永新县衙。县衙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根据契约上周整母亲的手印,判15亩田产归龙聿所有。周母不服判决,又将龙聿告到了州衙门,结果因同样理由而输了官司。时隔不久,元绛被任命为永新县令,周母再次将龙聿告到县衙。元绛通过了解周整、龙聿的为人后,初步认为周母很可能是冤枉的。于是,他反复仔细地察看了龙聿所持有的契约,终于发现了破绽。他告诉龙聿说:“你这份卖地的契约是伪造的。”龙聿不服,反问道:“何以见得?”元绛指着契约上的手印说:“这份契约上书写的年月字迹在手印的上边,说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亲文书上的手印而后撰写的契约。”龙聿见阴谋败露,只得承认契约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绛以假手印为突破口,终将属于周整母亲的15亩田产物归原主。这个案例非常清楚地表明北宋时期人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鉴别出指印是谁按的,是怎么按的,所以手印已经成为我国民间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
元朝人姚燧在其所著的《牧庵集》卷22中记载说,有个名叫潘泽的人在辽东道任提刑按察使司时,发现了一件积压了许久的案件:辖境内有一富豪以一卖身契为证,说有一户贫苦人家,全家大小17口人全都卖给他家为奴,卖身契上的手印个个齐全,但贫苦人家却一直不承认有这件事。此前,几任提刑按察使司都未能断清这个案子。潘泽认为,当时的卖身契上“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已经可以根据食指上指纹的疏密程度来判断人的个头高低和年龄大小。于是,他认真阅读了案卷中当事人的供词,然后仔细察看了卖身契上的指纹,结果发现穷人家17口人中有一人的年龄只有13岁,但卖身契上指纹纹理却是成人的。
为了让这位富豪输得心服口服,潘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下令召来郡里5名年龄为13岁的少年,然后让这5位少年当堂按上自己的食指指纹,再与卖身契上的指纹相对照,结果“皆密不合”。在铁的事实面前,富豪理屈词穷,只得承认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