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海波:明确界定与有效规制“滥诉”

2018-03-14 14:1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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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提出了一份关于明确界定与有效规制“滥诉”的建议。

  日前,张海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关于“滥诉”案件的审理已有多起先例,甘肃法院也出现了较多滥诉的当事人,涉及案件数量达百余件。“滥诉”案件的主要特征有:起诉人拥有诉权,但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主观上存在恶意,起诉人不诚实、不善意行使诉权;客观上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给法院造成极大干扰。

  张海波建议,在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滥诉”,并建立相应的“滥诉”惩戒制度,如将不听劝告的“滥诉”当事人通过法院诚信系统予以公布;要完善规制“滥诉”的相应程序,做好充分的释明,告知规制“滥诉”的规定,将下一步要采取的处罚措施告知,同时告知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最后,在听取申辩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惩戒措施。

  张海波还建议,修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适当提高行政案件受理费。对于涉嫌“滥诉”的,一经认定,对方当事人因应诉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律师代理费等都可以裁定由原告承担,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加倍收取。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