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未成年人无人管护怎么办

2017-11-22 15:45: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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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贾晓星)“未成年被害人小花与周某的婚姻无效,已将小花送到其亲生父母身边。”日前,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收到开州区某镇政府的回函。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被镇政府采纳,小花的监护权转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10月,开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付某强奸“孙媳妇”小花一案中发现,未成年少女小花与付某的孙子周某未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均有智力障碍。付某明知小花智力低下,先后两次在家对小花实施性侵。承办干警多次实地考察,得知周某的父亲在办案过程中已因病去世,小花与周某二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且无人监护。为了解决小花的监护问题,10月29日,该院向开州区一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妥善处理小花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办理该案过程中,开州区检察院发现,像小花这样因父母离异、去世等原因陷入家庭监护“真空”困境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7件309人,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监护困境未成年人。

  今年10月11日,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且符合剥夺监护权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告知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意见从操作层面,明确了检察院在剥夺监护权的案件中,应该担负起的司法责任。

  “剥夺监护权后由谁来接收?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又如何保障?这些问题都需要作出妥善的系统性安排。”该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的副检察长舒城表示,多年来剥夺监护权的案子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包括安置在内的后续保障缺失。

  鉴于此,该院又联合法院、公安、教委、民政、关工委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统一制定救助关爱方案并建立成长档案,将案件基本情况、待救助事项等移送有关部门。对监护权发生转移的未成年人,该院首先征询其本人意见,协调将其妥善送交愿意接收的亲属或单位。如出现亲属或单位不愿意接收的,该院将协调相关部门安置。意见还对司法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权利保障、心理疏导等涉及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后续保障,进行了责任细化。

  截至目前,该院已依照意见对2名监护困境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