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触目惊心呼唤立法提速

2017-01-03 10:35:00 来源:中国法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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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多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鉴于我国当前土壤污染状况触目惊心,在实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中,要更加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4月27日《法制日报》)。

  土壤污染是与大气和水污染并列的三大生态环境“杀手”, 相比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因修复治理周期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我国土地污染形势严峻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2014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土壤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凸显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迫切性,加快立法步伐,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势在必行。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确立了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制度,并规定各级政府应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不过,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各地出台的防治措施,多是一些应急之举,稳定性和连贯性差强人意,不可能从根本上对土壤的污染起到有力的遏制。尤其是土壤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生冲突时,在唯GDP居上的政绩观驱使下,难免遇到防治举措成为摆设或“人走政息”的尴尬,无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有效防治。

  众所周知,以专门法律防治土壤污染,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就是通过一部《土壤污染对策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主动性。目前,我国已对大气和水污染的防治进行了专门立法,而作为“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至今还未进行专门立法,仅在环保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作出了一些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星规定,既缺乏系统性,操作性也不强,不但与法治化防治生态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滞后,以致土壤污染防治的“欠账”越积越多。因此,让立法提速,确保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奏响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唱曲,已刻不容缓。

  其实,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从来都不乏法治的探索。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就已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问题。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为此积极呼吁,环保部等主管部门亦为立法积极开展调研,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今年2月1日,湖北省率先在全国制定了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解决了防治土壤污染“无法可依”的难题。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探索,无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由于土壤污染的防治具有全局性,需要统筹全国“一盘棋”,仅凭一地的立法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全国土壤污染严重的势头。只有全国性的立法跟进,才能让土壤污染的防治规范在法治轨道上,从而以法治的强有力保障,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持续性防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现行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概括性地规定要“防止土壤污染”而难以具体实施的情况下,面对土壤污染日益严峻的态势,加快土壤污染防治上位法的立法步伐,实属客观现实所需。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已经完成起草,明年将正式提请审议。如此,土壤污染防治无专门法律的尴尬局面可望终结,土壤污染防治步入法治化轨道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