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植树”为何屡禁不止

2016-09-14 10:56:00 来源:中国法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收取绿化费畅通无阻,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决策者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根源在于决策者不必为自己的乱作为行径承担任何责任。

  甘肃临洮是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春季有一个月的工资,比其他月份少几百块钱。对此,临洮县财政局农财股长符天军称,3年一共扣了1380万元,用于全县的植树造林,他们没有截留,现在还有结余280万元。

  众所周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已在2013年取消了收取30多年的绿化费。同时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且若是捐款支持植树造林事业,应该是由职工自愿出钱,直接从工资中比例扣钱,显然背离了捐款的自愿原则。换句话说,这在本质上属于不折不扣的乱收费行为。

  实际上取消的绿化费还在继续收取,并不是临洮县的一地做法,而是不少地方的共同做法。比如,去年媒体曝光过青海民和县仍然收取绿化费,前年曝光了甘肃静宁县还在收取绿化费,等等。换言之,扣工资植树已经是一种屡禁不止的行为。

  收取绿化费畅通无阻,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决策者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根源在于决策者不必为自己的乱作为行径承担任何责任。从过去几起地方政府继续收取绿化费行为的处理情况来看,不是停止继续收取,就是退还当年的收取费用,鲜有官员为乱收费行为承担责任。

  乱收费就是乱作为,损耗的是政府公信力,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伤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对于这种现象,决不能姑息。同时,中央、省级财政也应加大对贫困地区植树造林的转移支付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责任编辑:张乐
新闻关键词:绿化费屡禁不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