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一副处长落马,小三吃醋小四牵出腐败
因移情于水疗会所的按摩女“小四”(化名),引发同一水疗会所的按摩女“小三”(化名)吃醋并在网络上公开举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深圳海关稽查处原副处长黄洲洲由此应声落马。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洲洲立案侦查。随着办案的深入,一起“抱团腐败”案浮出水面。近日,黄洲洲等3名海关工作人员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借稽查之机收取好处费
2011年,海关总署发文要求对进口大理石企业进行专项稽查。深圳海关根据总署部署梳理出了应当接受稽查的企业名单。同年9月,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科长甄某带着工作人员黄某等到“上榜企业”深圳某石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公司进行稽查,发现两家公司都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稽查期间,石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另案处理)与实业公司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合谋,希望花钱解决问题。
李某原是海关工作人员,后下海经商,在海关有不少“人脉”。于是,李某找到甄某和分管稽查一科的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请求二人给予“关照”,并表示愿意给付好处费。
经商议后,黄洲洲和甄某提出要380万元的好处费。李某应二人要求,将300万元现金交给甄某(甄某将其中的120万元交给了黄洲洲,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了黄某),另外将80万元现金单独送给了黄洲洲。拿到了好处费后,在黄洲洲与甄某、黄某的帮助下,稽查一科最终对石材公司作出了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对实业公司仅作出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情人举报牵出受贿问题
三人抱团,联手受贿,拿到钱后闭口不提。本以为一切风平浪静,不料没过几年,故事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
闲暇时间,黄洲洲经常出入深圳一家水疗会所,还与按摩女“小三”建立了情人关系。后来,他又与同一家会所的“小四”有染。“小三”因此醋意大发。2014年4月的一天,“小三”对“小四”大打出手,并在网上发帖举报,一下子将黄洲洲带进了纪检部门的视野。黄洲洲随即接受调查。
作风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着经济问题,黄洲洲以自己的“倒下”再次印证了这句话。而这次,“倒下”的不止黄洲洲一人。黄洲洲接受调查后,让自知“有事”的甄某坐卧不安。于是,为争取从轻处理,甄某主动跑到纪检部门自首。最终,因在稽查中涉嫌共同收受巨额贿赂,黄洲洲等3名海关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被彻查。
利益纽带促成“抱团腐败”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出具稽查报告需要经办人草拟、报科室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出。稽查人员对明显有问题的企业违规帮忙,就是用“利益”这个纽带,将几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紧紧捆绑在一起,当大家互为利益依托时,就会形成攻守同盟的保护机制。
“这样就成了腐败共同体,违规操作后各自才能放心。”办案检察官介绍,同样在2014年案发的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与皇岗海关腐败窝案,也都闪现着“抱团腐败”的影子。
“这种抱团共同腐败的利益机制,必须予以打破,否则不仅会伤害案发单位的执法公信力,也容易破坏所在单位的廉政氛围。”检察官说。
“以罚代刑”潜藏权力寻租空间
记者获悉,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对于石材公司和实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本应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责,却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有案不移、罚款了事,这种“以罚代刑”在行政执法机关并非孤例,为个别工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
任何权力,一旦制约与监督跟不上,就容易出问题。而监督的力度,从内部来说始终是薄弱的,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督。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不失为一条有效的监督途径。“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检察官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已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已有20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或部门加入了“两法衔接”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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