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获刑十一年 因为旧案解回重审加刑三年
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宋某甲2014年7月份因在福建莆田抢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生效后于福建福清监狱服刑。但张家界市公安机关认为他与2013年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发生的一起重伤他人的案件有关,于2015年4月份将其解回张家界重审。
经讯问,宋某甲对自己将挖沙工人尹某某打成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道出了事情的原委。2013年10月份的一天,宋某甲应在乡下开沙厂的堂哥宋某乙的请求骑摩托车送宋某乙回沙厂。因有老板急需用沙,宋某乙到沙厂之后要求沙厂的农民工加班挖沙,然后一起吃晚饭,但受雇于沙厂的尹某某不听宋某乙的安排就独自回到工棚吃饭。宋某乙就打电话给在工棚睡觉的宋某甲,让他叫尹某某去挖沙。宋某甲告知尹某某之后,尹某某坚持要先吃饭后干活,并和宋某甲发生口角,愤怒的宋某甲捡起地上的一根木棒便朝尹某某头部打去,60岁的尹某某当即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宋某甲见自己闯祸便逃到福建,但恶性难改的他又在福建作案,因抢劫被判十一年。尹某某被打伤后,其家人迅速报警。公安机关询问后认定宋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宋某甲解回重审。
经鉴定,尹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于近日做出判决,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其所犯抢劫罪被判处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等待他的将是十几年的牢狱生活!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