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派出所长开套牌车被纪委立案调查

2015-06-29 14:42:00 来源:法制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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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董振杰) 广西纪检监察网6月26日发布消息,宾阳县一从警25年的派出所所长韦锋开套牌车被查处,宾阳县纪委对其予以党纪立案调查。目前,当事人已被停职,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消息来源为宾阳县纪委,发布在广西纪检监察网上的消息说,今年47岁的韦锋,案发前是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所长,已从警25年。

  然而,韦锋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派出所所长,本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律,更应该知道开套牌车是违法行为,却知法犯法、触碰红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1年,韦锋的堂弟韦某在广东务工时,低价买回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然后非法伪造、套用朋友相同车型的相同号牌“桂AC****”使用。

  2012年春节,韦锋在明知该车是伪套牌车的情况下,以5000元价格买下该车,并继续使用。

  2015年5月29日下午,在宾阳县通达机动车检测站内,有两辆车牌同为“桂AC****”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同时停放,格外显眼,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注意,有网友还拍摄了图片向媒体报料,当晚,广西综艺频道《法制最前线》栏目报道了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6月3日,宾阳县公安局予以韦锋停职检查; 6月9日,宾阳县公安局对韦锋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收缴桂AG****号牌及车辆。

  2015年6月9日,宾阳县纪委对韦锋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附广西纪检监察网配发的短评:

  《知法更当畏权》

  韦锋从警25年,他谙熟法律,却明知故犯,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一个懂法知法者的违法行为,带给我们深深的警示。

  自律不严、知法犯法,是其犯罪的主观成因。韦锋认为自己身处公安干警岗位,无人监管,心存侥幸,觉得不可能有人能查到他,这种特权心态使他将法律抛至脑后。

  警察知法犯法更应该严惩不贷,警察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者,人民信赖的贴心人,如果警察违法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令群众对国家、政府丧失信心。因此,对于警察的知法犯法,我们必须严惩不贷,拒不姑息。

  要从根源上杜绝警察知法犯法,要加强警察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抗腐蚀能力,在利益面前能够禁得起诱惑。在对警察进行管理和监督时落到实处,对有群众举报的警察进行仔细调查,防止问题警察继续在岗知法犯法。

  总之,只有控制住权力、制约住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警察成为正直、公正,令百姓安心的警察。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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