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申诉人切身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

2014-02-16 13:53: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公开审查请来独立第三方 

  山东:让申诉人切身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 

  “现在,我能够平静地接受这次听证会形成的意见……”近日,申诉人李某的儿子苏某在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审查听证会上作最后陈述发言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就在此次听证会的一个月前,苏某还通过信访途径多方反映问题,无法同检察人员心平气和地交流。听证会的主持人、山东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山东检察机关将不服检察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等申诉案件从普通信访案件中分离,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并主动邀请申诉人与检察机关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参加听证。这次,该院根据申诉人的自主选择,邀请了法学专家、申诉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等5人作为听证员。

  据了解,2004年1月,李某在某医院胸外科接受手术治疗,术后胸部以下高位截瘫,经法院判决获得9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2008年5月,李某的家人以相关医务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不服,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诉,要求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听证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上。

  经过陈述、举证、发问、辩论等程序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赵喜臣认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把握两个“严”字,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由于证明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况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并无不当。申诉人的儿子苏某表示,他信服法学专家的意见。据介绍,这次听证的评议意见将作为该院作出复查决定的重要参考。

  山东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中,该院将更多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有关专家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到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中来,主动接受监督,让申诉人切身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

责任编辑:肖飞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