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房价每平米850万 建4栋楼1276.53亿太荒诞

2014-01-07 08:47:00 来源:凤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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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金额错漏百出,甚至连楼盘名称都没写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究竟是如何被成龙建设集团拿到法庭成为判案有力证据的呢?

    成龙建设涉讹诈:喊“缺钱”玩停工

 

图:山东枣庄的“君山明苑”楼盘照片(21世纪网代路摄)

    这场纠纷,已经成为辉煌房产董事长王立航的梦魇。

  王立航是浙江金华人,长年在枣庄经商。2006年下半年,他与合作伙伴以225万元的价格拍下君山西路南侧这块面积为5亩土地,开始找人建设施工。

  2007年初,王立航认识了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的分公司经理单某。成龙建设集团,本身注册地就在浙江金华下属的义乌,而王立航和单某又同是同乡。于是通过招标,单某的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顺理成章地中得了“君山明苑”的施工工程。

  最初《工程施工合同》定的工程金额是“约600万元”。后来跟据枣庄建筑设计院审定的工程图纸,确定的实际造价是630万元,跟据实际施工,最后提到了680万元。双方约定的工期是206天。

  2007年4月底,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的工程队正式进场施工,2007年11月底,约定的工期将尽,“君山明苑”的2栋楼中,12层的高层,建到了第9层的框架,6层的低层,只是刚打好地基。据王立航介绍,成龙建设集团枣庄分公司从这个时候起开始停工。作为项目经理,单某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施工能力,要亏本了。

  中间经历了春节,到2008年1月份,项目仍然未能开工,单某这时候对辉煌房产方面表示,“春节后找不到人,缺钱。”

  停工一直到2008年5月15日,辉煌房产正式与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从项目退场,由辉煌房产另行组织施工队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付清。

  辉煌房产在这份《补充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公司合同章后,成龙建设集团方面仅由枣庄分公司项目经理单某签上了名字按了手印,未盖公章。单某给出的理由是,要拿到成龙建设集团总部去盖章。但事后辉煌房产方面称,一直未拿回盖有成龙建设集团公司章的合同。

  辉煌房产方面表示,按照最开始订立的合同,因辉煌房产在施工过程中已支付180万元工程款,还垫付了部分材料款,在工程完工后,辉煌房产只应向成龙建设支付60多万的剩余工程款。

  对于这60多万的剩余工程款,在王立航这边还有另一个计算口径——双方在2007年11月6日还签有一份《君山明苑施工承诺书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必须报证按原合同工期交付使用。同时保证小高层(12层)在春节前(2008年2月5日)必须主体封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辉煌房产同意因春节可将工期顺延20天的情况下,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若工期超出一个月,之后每天每栋罚款2000元。同时双方约定:“如果乙方由于工程费用问题实行停工,支付甲方壹万元/天的违约金。并另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君山明苑在另行引入枣庄当地的施工队伍后,终在2008年11月11日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按照超期一天,每天罚1万元的口径计算,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要收回的60多万工程余款,尚不够抵扣罚款,辉煌房产董事长王立航如此认为。

  两场失败的官司

  2009年2月,成龙建设集团正式在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辉煌房产。

  成龙建设集团向法院提交了三份证据,一份是4栋楼总造价金额达1276.53亿元的“君山名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2是《君山名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一份,证据3是《君山名苑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协议》一份。三份证据文件的项目主体,都是“君山名苑”。

  成龙建设集团方面提出的诉求是辉煌房产应付成龙建设集团工程款合计542万,已付180万,要求支付剩余的362万。

  收到法院传票后,辉煌房产立刻委托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洪姓律师进行应诉,并要求对成龙建设集团提供证据文件上的公章和签名进行鉴定。

  义乌法院委托了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经过鉴定后,金华天鉴对证据2和证据3上文件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并称“《君山名苑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协议》上的法定代表人‘王立航’三字是王立航亲笔书写的。”

  但是“直到诉讼时工程都没有结算,哪来的结算协议?!”王立航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认可。

  2010年6月7日,义乌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时王立航本人在山东枣庄,便委托了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洪姓律师上庭。但直到后来收到判决书,辉煌房产方面才发现,庭审当天洪姓律师根本就没有出现。

  2010年7月5日,义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辉煌房产应支付成龙建设集团工程款36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合计64760元。

  由于不服以上判决,辉煌房产向义乌法院上一级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结果,辉煌房产仍然不服,又把证据材料提交到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1月,金华市检察院委托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差不多同一时间,因为遭遇二审判决的强制执行,王立航家属不得不向成龙建设集团支付了350万元,但只拿到了收据,而不是发票。这笔收入是否有被成龙建设集团入账缴税,不得而知。

  合同造假背后:或存连环诉讼

  2013年1月底,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出具了鉴定书,事件开始反转。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方面的鉴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方面就此认定:“《君山名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证据2)的形成不合理,有手工变造内容,且该协议修改部分仅加盖了一方公章亦不合常理,《君山名苑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协议》据以签订的协议基础本身存在疑点,其真实性存在疑问。

  另一方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也注意到:“成龙建设公司原审中提供的《君山名苑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协议》、《君山名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工程名称均为‘君山名苑’,而辉煌房产公司申诉时提供的《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及从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中记载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君山明苑’,二者并不一致。除名称差别外,成龙建设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辉煌房产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差别极大,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均相差数倍。”

  据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将此案依法再审。

  2013年8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3年9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再审,庭审结束后,成龙集团向金华中院提交了调解申请。

  另一方面,针对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检察机关已将成龙集团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了义乌市公安局。

  据了解,除了本次的枣庄君山明苑案,成龙建设集团还涉及到多起建筑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对此,21世纪网已派出记者前往浙江义乌跟进调查,有关事件发展,请留意后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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