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黄岛检察院主动监督法院民事执行

2013-11-22 16:30:00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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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姜东良通讯员袁榕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转变执行监督方式,在法院执行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主动监督法院民事执行,破解“执行难”、“乱执行”难题。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执行腐败不断出现,引发的群众上访层出不穷,成为社会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突破传统监督模式,在2009年,与法院会签了《关于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规定(试行)》,在法院执行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先后制定了《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案工作流程》、《派驻检察官纪律》等制度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与法院协商制定了《民事行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派员列席执行局工作会议制度》、《执行申诉案件罢访息诉制度》、《派员现场监督重大执行活动制度》等配合监督的外部机制,为民事执行戴上了“紧箍咒”,规范了执行监督程序,有效遏制了“执行乱”。


  据悉,自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监督申诉案件65件,立案监督36件,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6份,其中,通过督促执行、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及时监督办理民生案件18件,监督执行案款3100余万元,执行监督正确率100%。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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