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检察院:“大侦监”模式促刑事案件下降四成

2013-05-07 09:49:00 来源:齐鲁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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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法制网临沂讯(通讯员 侯传密 徐魁)蒙阴县检察院积极树立全局意识转变侦监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大侦监”工作模式,建立了院内科室业务联合开展、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的侦监工作流程,使侦监工作真正融入了社会发展大局,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至4月份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0%。

  与院内科室加强业务合作,同步推进各项业务。建立侦监、预防协同机制,侦查监督和预防犯罪同步推进,深入社区、工厂、集贸市场进行法制宣传,答复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做好一般性预防工作。积极发挥院警示教育基地宣教优势,联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职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建立侦监、派驻检察室协同机制,侦查监督和参与社会管理同步推进,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根据情况进行业务跟进,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各类犯罪行为。

  与公安局加强业务合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与县公安局加强业务交流合作,对近年来在逃或另案处理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根据案件办理档案信息,实行走访制度,确定走访对象,定期深入所在派出所、社区了解其近期的表现,根据走访信息,及时采取帮教措施,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查纠工作,对掌握有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纠正,变更强制措施。与各基层派出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监督配合机制的暂行办法》,对基层派出所辖区内治安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细化对辖区内的治安状况、立案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法律打压氛围,对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震慑逃犯、漏犯起到积极作用。加强业务交流,对往年审理案件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及时掌握动向信息。

  与司法局加强业务合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司法局加强业务交流合作,及时交流共享社区矫正人员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问题并联合给予处理。在参与社区矫正过程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制定“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结合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例,开展具有说服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邀请具体办案人员进行案例分析讲座,让未成年矫正人员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编辑 徐彦杰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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