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判了!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有种说法叫“人死债消”。那么,出借人突然去世,借款人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出借人的妻儿又能否主张还款?
2022年2月19日、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11日,王某向杨某分别银行转账10万元、40万元、10万元。2022年4月19日,杨某向王某出具一张60万元借条,约定于2023年2月21日归还,不计利息。2023年1月28日,王某去世,王某的妻儿作为其继承人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息。
杨某则称,她扩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主动向王某先出具60万元借条,但王某并未出借资金,至于王某在先转账的60万元,是资助她开家纺店,且她在2022年8月20日从银行取现40万元还给了王某,有两个闺蜜在场作证。王某的妻儿多次向杨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杨某对累计收取王某银行转账60万元并无异议,但辩称2022年4月19日之前转账的60万元系王某的资助,而非借款,且其已经向王某偿还40万元现金,杨某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
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杨某收取王某最后一笔银行转账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杨某出具借条的时间是2022年4月19日,王某先出借资金,杨某后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交易习惯,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王某依约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杨某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王某现已去世,案涉债权属于王某的遗产,双方均未举证证明王某立有遗嘱或者相关协议,且经法院查实,王某的父母早已过世,王某的妻儿作为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自2023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