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男子借车无证驾驶撞死人车主包庇获刑

2014-10-20 10:27: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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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山东枣庄男子杨某某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另一名男子杨某做假证明顶替杨某某。目前,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杨某也因包庇罪获刑一年。

  早在2014年5月22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1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枣庄市市中区安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崖路税郭镇大岭村路段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姚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拖行,致姚某某死亡。而后,被告人杨某某将肇事车辆移动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并脊髓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杨某某密谋顶替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做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杨某某,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杨某某犯罪而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后对被害人近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随后,法院判决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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