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2014-08-18 14:04:00 来源:经济观察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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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中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在历经10年快速发展,再次迎来银监会明确的监管政策。

  7月11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违反该规定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将会被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不仅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还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也参照该通知执行。虽然《通知》正文未提及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但该文件已发至相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于7月10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理财十年

  国内理财业务发轫于2004年,至今已整整十年。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于当年2月2日在多个营业网点发行了国内第一个外币理财产品,不到半年又推出了第一个人民币理财产品,从此揭开了内地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理财业务的序幕。

  自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以年均近100%的增速飙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其募资规模已远远超过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募资规模。而投资者亦获得客观回报,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亦如影随行,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常见报端。2005年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稳健运行,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但银行理财市场已到了必须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阶段,有效隔离风险成为当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点。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银监会发布了《通知》。

  理财业务事业部

  《通知》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监会数次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理财事业部。

  “理财业务改革的关键,从根本上讲,是要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作为过渡,当前可在银行内部设立事业部。”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今年年初的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

  银监会于今年2月份下发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理财业务在架构管理上,进行条线事业部改革,“由银行总行设立专营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月份在《紫光阁》撰文称,“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推行条线事业部制,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展银行架构调整,成立理财事业部。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虽然银监会已数次要求,但这次限定了最后期限,因此剩下的两个多月将掀起一轮银行业务架构调整。”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称,“但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将是相当大的局限。”

  近年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金融人才稀缺已成为不争的现实。据媒体称,一家位于上海拟上市的城商行总行多个业务部门,如投资银行部、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部、信用卡中心、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同业部、渠道管理部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缺失。

  刚性兑付终结

  《通知》要求,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银行应在销售文件的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资金被挤出。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低迷。

  同花顺数据显示,2013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数量为24500款,占比53%;实际收益率小于预期收益率有19款,占比0.04%。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商业银行正加速研发净值型理财产品。随着利率市场化临近,净值型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一个主要方向,并有助破除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

  信息披露是理财产品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部分。《通知》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报送,并对所报送理财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

  据同花顺数据,2013年约21710款理财产品,缺少收益资料,难以确定实际收益率是否达到预期,占比全年的46.96%。中国银行业协会2013年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银行家认为下一步应在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如今,银行家的预测将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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