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女子银行柜台看到一万元现金 纠结后拿走

2014-08-02 09:46:00 来源:新文化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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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四平一女子在一家银行柜台的钱槽内将储户遗忘的一万元现金“捡走”,并在与赶回银行寻钱的储户相遇时,有主动归还,而是带着钱匆匆离去了。

  取款6.5万 转身了少一万

  昨日,四平市民于先生说,7月31日12时50分许,他与舅妈王女士及一亲属来到四平市铁东区中央路某银行取款。

  银行监控录像显示:12时58分30秒,银行柜员将6捆一万元现金放入钱槽内,王女士从钱槽内拿出钱来,数也没数就放到了随身带来的报纸上。而后,银行柜员又将没有打捆的5000元从钱槽上方递给王女士。王女士拿到钱后,直接和之前取出的那几捆百元钞票一起包在了报纸里,递给了站在一边的于先生。

  于先生也没有数钱,三人一起离开了银行。“这不是6.5万元啊,这是5.5万元。”在另一家银行要存款的于先生,被银行柜员告知钱数差了1万元。

  “是不是丢在那家银行了,赶紧回去找找。”王女士和亲属立即赶回对面银行去找。

  和“捡钱”女子擦肩而过

  13时8分,王女士返回之前取款的银行,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裙的中年女子刚拉回挎包的拉链,正准备离开5号窗口。在走到5号窗口前时,王女士还说着:“有可能是落在柜台的钱槽里了。”听到王女士的话,该女子猛地一转身,瞪大眼睛,露出十分惊愕的表情。不过,该女子并没有说话,而是快步离开了银行大厅。

  王女士查看了5号柜台的钱槽,发现里面没有钱。5号窗口的女柜员回来后,王女士经询问得知,她们走后,一个穿着白衣服的中年女子要汇款,但没带身份证,然后她就站在5号窗口前打电话。女柜员将暂停办公的告示牌摆到钱槽上,拿着一些单据离开了。

  随后,王女士报了警。

  纠结8分钟后拿钱走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的6捆一万元现金放入钱槽,其中一捆贴在了靠近柜员一侧的槽壁上,被王女士遗漏了。

  12时59分16秒,白衣女子在于先生等人离开后,到5号窗口办理业务。

  13时0分4秒,白衣女子在将自己的钱装进挎包后,一边打电话,一边低头往钱槽里看了一眼。30秒后,当她发现女柜员正在收拾单据要离开时,又低头看了钱槽一眼。

  13时1分25秒,白衣女子在女柜员离开后挂断了电话,她向身后张望了两次后坐到了5号窗口前的椅子上,又回头张望了两次,随后不自然地摆弄着手里的汇款单。

  13时2分至13时3分,白衣女子坐在5号窗口前的椅子上不住地四处张望,甚至望向天棚。

  13时4分27秒,白衣女子接了一个电话。13时5分20秒,白衣女子将汇款单和手机都装进了挎包里,突然站起身来,快步离开了银行大厅。

  13时8分15秒,白衣女子快步进入银行大厅,径直走到5号窗口前,麻利地拉开挎包的拉锁,伸出右手将钱槽内的那捆钱拿出,塞进自己的挎包内。而此时,王女士也赶到了白衣女子身后……从发现钱槽里的现金到拿走,她纠结了足有8分钟。

  如不归还钱或涉嫌侵占罪

  “从案情上看,如果该女子拒不归还钱款,其就涉嫌犯下了侵占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四马路派出所所长刘继民说,本案的一万元现金应定性为他人的遗忘物,且数额较大,所以白衣女子的行为具备侵占罪的基本特征,如果其主观上坚持占为己有,拒不归还,那就符合侵占罪的全部要件了,得负刑事责任了。

  “如果该女子能够主动把钱送回来,我们可以不追究她的责任。”于先生说,他甚至还可以给她一定的酬金。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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