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县政法机关用“假人”办假案
《社会观察与法律思索》: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报道,山西省汾西县是一个仅有13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这里不仅“盛产”像前任县委书记亢海银、组织部长李学俊(均已被判刑)那样的贪官;同时,也“盛产”涉及基层领导干部相互勾结、非法开采、谋取私利等与腐败相关的怪事。也就是在这个贫困县的勍香镇和相邻的佃坪乡,近年多次发生矿难,死、伤达20多人至今瞒报。甚至曾经发生过公安交警和派出所干警联手殴打前去采访的北京媒体记者和砸毁记者摄像机的事件。
日前,记者刚刚结束对发生于山西省汾西县勍香镇的一起所谓因“寻衅滋事”引起的,人为制造的“妨害公务罪”冤案的采访。在那里几天时间的所见所闻和发现的系列问题,让人不寒而栗,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临汾“帖吧”发帖 记者闻风而动
近日,记者在网上“临汾帖吧”偶然发现一条题为“山西汾西打非办、派出所相互勾结干黑矿,百姓揭发遭报复被刑拘批捕再致罪无人问津”的帖子,上面赫然写着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帖子称:“山西省汾西县勍香镇打非办、派出所本来赋有打击非法开采的特殊权利,而他们却明目张胆地干黑矿,整天到处乱罚款、私自扣车、非法抓人和打人。因西村张家兄弟当众揭露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来其当事人不仅招至接连不断地报复和打击,被刑拘批捕入狱;事过半年,至今无人问津。
2009年7月1日,汾西县勍香镇西村村民张国建,被本镇打非办副主任乔建华等人无故抓走送到镇派出所,被非法拘禁达35小时并被殴打,致使口鼻出血。当其父张小平,叔叔张太平、张志祥和张志红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也被派出所干警非法轮番殴打致伤。其中:张太平被派出所长孟建斌打成骨折;张志祥被打成重伤。汾西县公安局不顾事实与法律,人为造假案。汾西县检察院假干部(原批捕科副科长)任卫平歪曲事实,导致2人错捕,现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此案已过去近半年,受害者家属四处奔走,告状无门。现发此贴,特求教各路高人指点或就教于法律专家。吁请上级监督部门,还事实以真相,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励惩处相关责任人,给受害者以心灵慰籍”。1月7日,记者与相关案件知情人电话取得联系后,专程从北京起程前往案发地——山西省汾西县。
奇闻,蹊跷地尽遇蹊跷事
前不久,当记者在网上看到题为《汾西“14岁党员干部”雷倒网友一片》和《山西汾西“15岁党员干部”的前世今生》的文章时,还为汾西出现“假干部”事件感到滑稽可笑,不料以上贴中提到的一位叫任卫平的汾西检察院工作人员,就是记者要了解的案件中的“主角”之一。也就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导致本该可以避免的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变得错综复杂。
1月8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汾西县检察院,提出有个案子想采访一下检察长。结果,门卫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记者明确告诉对方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要求帮忙转告或电话联系一下检察长。对方告知:“检察长不在,如要采访必须到县委宣传部登记备案,让他们开个介绍信或打个电话过来。否则,任何人不让进”。不得已,记者只得趋车来到汾西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员指引,记者来到了通讯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过记者的记者证和名片,不仅当场在办公室电脑上查验了记者的身份,还把登记表和名片复印在一起备用。当记者提出要到汾西县检察院采访,希望他们帮忙给检察院方面开个介绍信或打个电话联系一下时,办公室主任说:“我今天要是打了这个电话,他们会认为是我把你们招来的,你们走了,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还说:“要去,你们自己去,想去哪去哪,要有人问来这里登记过没有?你们就说登记了,电话我们是绝对不会打的。万一要打,你们去找我们领导”。记者无奈之下,找到姓韩的一名副部长,谁知这个副部长开口更悬乎:“我们整个临汾市(汾西县属临汾市辖区)管辖范围跟其他地方相比有点特殊,因为我们这里近年来发生的案件较多,上面有明文规定,发的有文件。凡是外地来的记者必须具备“三证一信”(即工作证、记者证、采访证和介绍信)我们才能接待,如这‘三证一信’手续不全我们不接待。如记者自己愿意采访,想到哪去到哪去,出现什么情况与我们无关。总之,介绍信我们不会开。”说罢,还专门把办公室工作人员叫过去嘱咐一通,先后耗了记者差不多一个小时。
之后,记者只得再次返回到汾西县检察院。记者再次要求门卫工作人员转告检察长,希望见上一面。一辆据说是刘俊茂检察长的车牌号为“晋L-B688警”的小车当时就停在检察院门口,门卫却说“检察长不在”,后又说“在开会”。记者一行只得在门口零下几度的寒风中等候检察长的出现。大约12点半的时候,检察长出来,尽管受害者家属告知他有人想见他,但刘检察长跨上小车就走。结果,受害者弟兄两个冒着生命危险,紧追近两百米,一直冒死挡在小车前面,他才下车回到办公室。记者才有机会见上检察长一面,他对记者称“快到年底了,事情较多,自己整个上午都在开会”。当记者拿出“打非办、派出所相互勾结干黑矿,百姓揭露遭报复刑拘批捕再致罪——汾西县公安局制造张志祥、张志红寻衅滋事冤案的前前后后”的材料,问检察长“你知不知道张志祥、张志红寻衅滋事冤案的进展情况?”检察长回答:“这个案子今天已送法院了。你们如果要采访,我们这里上面有规定,必须出示‘三证一信’,否则,我们不接待,到时你们可以到法庭上去听听”。当记者提出,据相关办案人员称:“此案存在明显的错误,山西省检察院已把申诉材料批转下来好几个月,你们检察院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两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为什么不放人?如果他们有罪,为什么在检察院这个环节超期羁押,你做何解释?”据知情人员称这个案子是汾西检察院的“假干部”办的一起“假案”?是一起人为的“错案”?哪知刘检察长反问记者:“谁说这是一起错案?我来汾西县检察院工作都三年了,还从来没有办过错案。你说的“假干部”的事我不知道,我们从来是依法办事。当记者提出能否看看相关材料时,他说这是执法机密。当记者辞行时,刘检察长主动提出要张名片,说今后交个朋友,有时间专程到北京去“拜访”。当记者离开进一步采访时,竟然还被一辆挂有“晋L-B173警”车牌的小车跟踪、监视。乃至1月9日,记者在采访途中,还接到汾西县勍香镇党委书记任贵平打来的电话,声称:“要与记者见一面”并责问记者“听说你们在调查我弟弟假干部的事?”
到底是“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还是欲加之罪?
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供的控告材料,记者看到了一叠加盖汾西县公安局公章的于2009年7月2日发出的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对汾西县勍香镇西村张小平、张太平、张志祥、张志红弟兄四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加盖山西省汾西县看守所公章的于2009年7月9日发出的对张小平、张太平因“妨害公务罪”拘留后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证明书》和先以“妨害公务罪”拘留,后于2009年7月17日发出的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对张志祥、张志红弟兄两个执行逮捕的《逮捕通知书》。包括加盖有由“山西省汾西县看守所”公章的“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张太平的病情说明”和“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DR报告单”。记者相继采访了汾西县检察院、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证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了解到,目前汾西县检察院已将张志祥、张志红弟兄两个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为此,记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同一件事,汾西县公安局会以“妨害公务罪”拘留,汾西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又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这到底是“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还是欲加之罪?经过实地调查,记者终于弄清在汾西县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假案、错案,纯粹与汾西县勍香镇的相关领导与部分部门领导相互勾结,非法开采谋利被当地百姓揭发触犯了他们的利益而引发的冤、假、错案。
冤案源于镇打非办、派出所相互勾结干黑矿
据了解,近年来汾西县勍香镇黑煤矿、黑铁矿常兴不衰。勍香镇武装部长、打非办主任郭长林五、六年前就在本镇周洼岭山上开了个黑铁矿口、雇佣西村村民郭文平、要彦军、郭伟华等人生产出矿。郭长林利用职权、关系保护、牟取暴利。
2002年,临汾市浮山县周某,在汾西县勍香镇西村村委杨家洼山上投资十余万元打了一个黑煤矿,因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原因,一直封口没干。2009年3月,汾西县勍香镇武装部副部长、打非办副主任乔建华、派出所所长孟建斌,国土所所长郭成记、派出所干警王伟、王红飞等人私自挖开周某封闭多年的黑煤矿口,由王伟、王红飞非法组织生产;其余“三长”带领打非人员整夜守侯予以保护,每晚谋取净利万余元共同私分。直至今年六月周某得知此情况后到汾西,由杨家洼村民刘文伟联系,在西村刘的岳母家,派出所干警王伟代表“三长”与周某商谈,王说:“煤矿由我们干,每吨让你抽四十元钱”,周不同意。后派出所王伟、王红飞以抓黑窑主相威胁,迫使周与其签定了协议,此矿由派出所继续非法生产。
张太平、张志祥当众揭露黑幕屡遭报复
因汾西县勍香镇多年来黑铁矿口普遍一直开采,很多村民都以农用三轮车拉运铁矿赚钱或出卖苦力装车赚钱谋生。2009年4月8、9号,张小平的五弟张志红,用自己的农用三轮车从打非办主任郭长林矿上拉矿往村内收矿点送赚点运费。进村被镇打非办副主任乔建华等人拦住要扣车,张太平、张志祥闻讯赶到与乔建华论理,张太平说:“你们政府领导能干黑铁矿,派出所能干黑煤矿,老百姓赚个运费也不行?”张志祥说:“你要扣就先把郭长林的矿封了,把矿扣了”。乔建华等人理缺词穷,无奈之下说:“咱们走,这事跟你们没完”,从此张家兄弟几人频频遭到来自镇政府、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的报复,不是抓人,就是扣车,不是被打就是被罚。
据调查,2009年4月12日,勍香镇打非办副主任乔建华等人直接到了老二张双平院子,见有铁矿便要罚,老三张太平交了500元。2009年4月下旬的一天,乔建华等人将老三张太平借用他人的三轮车扣到政府院,拖了好几天不处理,最后收了800元没开票。2009年5月上旬一天晚上,乔建华等人,从西村强行把张志红抓到政府,殴打至昏迷。
2009年7月1日下午2时左右,勍香镇打非办副主任乔建华等人将受雇装车的张国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带到勍香镇交由派出所扣押,直到晚上七点多不闻不问,不让吃饭,其间张国建因肚子饿告诉派出所的人出去一下,出门看见三叔张太平被带上回家吃饭,刚进村还没有回到家就被追上来的派出所干警再次强行带回派出所。来到派出所后,干警郭六蛋、逯元龙、霍强强、霍润华对张国建拳打脚踢,劈头盖脸直打的口鼻出血,为了掩盖打人事实,他们又强行把他拉到洗手间洗掉,然后继续殴打并非法拘禁长达35小时。当天晚上九点左右,张国建的父亲张小平不见儿子回家,就叫上弟弟张太平去派出所看看情况,路上碰见四弟张志祥、五弟张志红便一起去派出所。刚进大门就听见协警郭六旦大喊:“干什么的,滚出去”。张志祥问:“张国建是不是在这里?想见见,孩子还没有吃饭”。几个协警不由分说就把张志祥脖子夹住拖到留置室,摁在地上打,张志祥反抗咬了逯元龙一口,混乱中,摔坏了派出所的椅子并碰倒花盆,这样更招致派出所人员的毒打。家人看不过就上前阻止质问派出所为什么随便打人,同样招致毒打。被干警郭六旦、逯元龙、王伟、王红飞、霍强强、郭瑞军等十余人轮番殴打,即使在对张太平铐上手铐、关进铁笼子的情况下派出所所长孟建斌仍手执健身握力器继续殴打,致多处皮下出血、左脚小指骨折,直至在场的巡警队干警看不下去上前制止,孟才住手;致张小平多处皮下出血;张志祥右脸部伤口长达3寸多,多处皮下出血,头部受伤;张志红多处皮下出血。
尽管如此,当晚11时还是将五人带上手铐押到县公安局继续关押,第2天一整天进行轮番审问。晚上23时将张国建释放(无任何手续),对其余四人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7月9日又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张小平、张太平释放。对张志祥、张志红以“寻衅滋事罪”逮捕、起诉。
勍香镇委领导作弊,埋下假案祸根
事件发生后几天,镇派出所、国土所、打非办相互“配合”、颠倒是非、伪造现场、出具假证。勍香镇党委书记任贵平还对周围的群众炫耀说:“只要公安局能把案子报送到县检察院,我弟在批捕科就能批了”。随后,任贵平、乔建华、派出所郭六旦等人就到西村收集张家兄弟们的所谓“违法证据”。结果,一无所获。
乔海武本是吕梁市交口县人,因长期租用张双平的院子做库房。2009年6月的一天,勍香镇国土所所长郭成记、县国土执法队队长陈毅军等人酒后半夜两点闯入乔海武住处,以打击非法收矿为由破门而入殴打了乔海武、并扣车罚款、收黑钱,被请吃、洗澡。后来,执法队的一班人竟“创造性”地给公安部门作伪证说张家兄弟们围攻他们“执行公务”。铣把、羊镐本来是勍香镇派出所从黑矿点没收回来的,是派出所干警用来殴打张家兄弟们的工具,后来竟然被说成了张家兄弟预先“准备”的凶器,纯属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勍香镇矿主孟某的铁矿品位不高,他多次找乔海武要把矿卖给乔,7月1日谈定每吨矿八十元,乔海武雇佣张国建等二人装车,每车装车费一佰元。而公安部门取证时,孟某说:“张太平多次找他要买他的矿,并承担一切责任。无非孟某是害怕公安人员追究他矿主责任,迎合他们的意思罢了”。
综上所述:汾西县勍香镇西村村民张志祥、张志红等被拘留、逮捕被起诉的所谓“寻衅滋事”案,纯属一起人为制造的公安干警为了逃避殴打无辜群众法律责任伪证拼凑的,彻头彻尾的冤案。
“假干部”办案一错再错
此案经汾西县公安局刑警三队和勍香镇派出所精心做假后,提请汾西县检察院批捕,汾西县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假干部”——勍香镇党委书记任贵平的弟弟任卫平,承办了此案的“审查”,他提审了张志祥和张志红。对他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充耳不闻,对他们明显的伤情视而不见,置国家赋予人民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责于不顾,顺利地批准了逮捕。验证了任贵平的预言。
据了解,几年前,时任汾西县委书记亢海银和组织部长的李学俊,不顾党纪国法,大肆敛财,对“假干部”、假学历大开绿灯,致使一些文盲、流氓和法盲很快谋取了公、检、法的重要岗位。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被迫背井离乡,他处谋生。2000年经汾西县委组织部“考核”后任命为副科级干部的现任汾西县检察院刑事侦察检察科副科长任卫平,就是前不久被临汾市委组织部门核查、确认的汾西县检察院里六名“假干部”之一。本应清理出政法干部队伍,但至今仍在刑事侦察检察科副科长的位置上。不仅如此,类似汾西县勍香镇派出所郭六蛋、王红飞等这样的“协警”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培训,全凭金钱开道和关系就进了执法队伍,如此素质人员“办案”怎能不出错?
采访后记
采访过程中,记者专门约见了本案的两位辩护律师。他们认为:此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正在积极准备出庭辩护工作。同时走访了汾西县勍香镇派出所和相关办案人员。
同时记者了解到,张家兄弟几个过去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自去年7月初冤案发生后,他们七十多岁的老娘病倒在床,兄弟五个有四个被关进了看守所。老二张双平及四个媳妇,先后奔走于太原、临汾的省市两级人大,纪检委、公安机关、检察院,他们迫切希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派专人查明事实真相,尽快释放无辜者,依法追究那些利用职权、报复陷害制造冤案的不法分子。
为此,记者认为:只有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纠正错误的侦查行为,责成其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校正因警察滥用职权给百姓带来的伤害,才能还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