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排行榜”有赖配套措施跟进

2014-07-19 09:2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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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人民网举行仪式,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排行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与人民网总裁、总编辑廖玒共同启动了排行榜并致辞。(人民网7月18日)这是我国治赖历程中的又一个标志事件。而且毫无疑问,“老赖排行榜”的正式启动,通过失信金额、时间、次数、年龄等方式排名,让“老赖”们的“赖行”生动的大白于天下,必将进一步提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必将在全社会产生良好的舆论影响力,必将成为引领社会走向诚信、法治的正能量。

  不过,从我国社会老赖盛行的成因看,排行归排行,赖行归赖行,单独的“老赖”排行榜并不必然就会让赖行和老赖因此必然消失。

  首先,社会整体诚信文化不足,致使不诚信行为极易发生。现实中老赖的屡见不鲜,甚至近些年的有增无减,其实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固然,“老赖”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具有个体原因,但很显然总体诚信不足的社会及文化氛围,也是一些人和单位敢于随随便便就赖账的深层因素。正所谓社会如此,我为什么就不能如此?而在这些诚信不足中,政府的失信尤其具有典型性、破坏力和影响力。

  比如我们常说的工程队欠民工薪水事件,工程队欠薪失信没错,但很多时候也有工程建设方不及时清结工程款的背后原因。而对于一些公共财政项目,其背后很多时候又存在地方政府失信,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的根本原因。而这些多方面、错综复杂的“老赖”土壤,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老赖”排行榜就能有效根除和消失的。

  其次,赖行代价过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的蔓延。一方面,我国社会惩治、抵制“老赖”行为的社会制度还很不全面,比如个人的社会征信系统还很不健全和发达,目前还仅限于银信等会少数方面,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行为,还不能很好的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产生有效影响,促使人们自觉诚信行事。

  另一方面,就国家打击失信行为的惩治措施,还很不健全,执行力度也很不到位。比如目前最高法惩治“老赖”消费的“限高令”,2010年就已经出台,但执行或推行明显不力,这与此前的法院方面和民航、铁路、银行等部门没有进行系统联网、“老赖”信息无法互享具有很大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第一,有关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还账判决的强制执行还不够积极;第二,“限高令”对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冲击和遏制效应,行业从主观内心上配合不积极;第三,“限高令”相关标准不具体,尤其是财产登记等一系列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情况下,操作性不是不强,致使其一定意义上仅徒具宣示性。而从根本上讲,这都是我国社会诚信欠缺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是社会诚信缺失遗毒的一个集中体现。

  因此,设置“老赖”排行榜,只是开启了我国强力治赖的第一步。而要发挥“老赖”排行榜的初设作用,发挥其威力,亟需配套措施跟进。从根本和宏观方面说,则是要加快社会诚信建设补诚信欠缺账。毕竟,诚信的社会环境才是防止、禁绝老赖的良药。而就微观的具体方面,则是要加快失信惩戒措施的多角度、全方位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对各级各地法院来说,在提高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同时,则是要针对“限高令”等治赖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提高禁令可执行性。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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