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为什么要罔视法规
首先照出的,是上市公司的脸孔。为了应对控制权的争夺,董事会想到的办法,居然是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出,只有持股已经超过12个月的股东,才可以行使提案和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还表示换届董事时最多只能换掉三分之一。这就好像几个人正在玩游戏,胜负就要揭晓时,突然有人说规则变了。而且,这一举动并不仅仅是有耍赖的嫌疑,更是已经涉嫌违法了。2014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表示:“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接着照出的,是部分律师的面孔。面对上交所的质询,有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替上市公司背书,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条款的修订作出禁止性规定。而这一表态,遭到了许多证券律师的质疑。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就公开反对,称限制持股12个月以上侵犯了股东法定权利。
而在上海新梅这面镜子中,新出现的大股东上海开南等的形象也并非完美无瑕。由于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新的大股东已经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在上海新梅的这场争斗中,人们并没有看到什么正义者,只看到了证券法规的尴尬与无助。董事会可以随意修改章程,挑战者身上也一样缠绕着迷雾,似乎就没有人会把证券监管当做一回事。
肖钢主席曾经说,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在当下的现实中,这块基石并不那么牢靠。这里面固然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但是,如果证券监管系统再不亮一亮肌肉,只怕各种无视证券法规的行为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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