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局合并、取消13项进户执法工作

2014-06-06 12:31:00 来源:中新网山东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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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从今年年初起开始开展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功在6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目前,山东省地税局已合并、取消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等13项进户执法工作。

  今后,山东省地税局省局以下将不再设立新的进户执法项目,进户执法由原来的“多家查账”改进为“一家查账,多家认账”。

  李功介绍,山东全省各级地税局对所有涉及进户执法项目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合并进户执法项目205项,目前,正积极组织论证,并提出清理意见。省局各部门、各市地税局将对决定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各部门、各市地税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再设立进户执法项目,最大限度地压缩进户检查项目。

  李功介绍,山东地税还将统筹计划,避免重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部门涉及对纳税人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管理、税源管理、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报同级协调小组按季度统筹协调,尽可能各部门合并进户执法;未纳入协调小组统筹计划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展进户执法。

  李功介绍,涉及上级督(交)办等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或其他特殊性案件调查的,其他部门应依法终止正在实施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进户执法行为,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组织开展的案件协查、案件复查、检举案件及部门移交案件,征收管理部门针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开展的清理漏管户、发票核查等日常检查,督察内审部门开展的执法督察以及省局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执法行为等,凡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不属于“重复检查”范围。

  此外,山东税务系统将逐步建立进户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李功表示,稽查、评估、征管等部门既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又要强调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级地税机关也将与同级国税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尽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要及时相互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检查获得的有关信息。并将积极推行“首查责任制”,继续完善“一家进户,各税统查,多家认可”的经验做法,确保企业涉税问题查深、查透。

  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中,大企业受到省、市、区等不同层次的监管。此前,山东省地税局曾专门召开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大企业负责人对税务执法的意见。李功说,开展进户执法规范之后,企业将享受更便捷、更易于企业运行的税收服务。

  截至今年五月底,山东省全省地税收入151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39%。其中,稽查查补收入6.74亿元,滞纳金、罚款3460万元,全省共查处偷税案件50起,查处百万元以上大要案28起。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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