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件三中院受理 索赔2000万
5月28日下午记者获悉,北京市三中院已正式受理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原告琼瑶(本名陈喆)起诉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其创作完成文学作品《梅花烙》,并在中国内地多次出版发行。 而在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摄制电视连续剧 《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该剧中,《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故原告琼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索赔2000万元。(记者 王晓飞)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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