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在全国率先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取消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即证明货物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
优惠原产地证书有“纸黄金”之称,是普惠制给惠国和自由贸易伙伴国给予我国产品关税优惠待遇的唯一通关凭证,对于降低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在62个国家和地区获得进口关税减免。
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证备案企业进行的每两年一次的复核制度。此前,所有获得原产地备案的企业都必须按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签证产品原材料来源证明等材料到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否则,企业不仅无法正常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还要影响到在国外海关享受进口关税优惠。
2013年,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37.66万份,签证金额202.7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19%和20.46%,相关企业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约5.65亿美元。
年审制度取消后,山东省2.55万家原产地证备案企业不需每两年往返单位和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按每家原产地证备案企业进行年审需要3个工作日计算,每年可压缩原产地签证环节流程时长3.8万个工作日。此外,年审制度的取消降低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运营成本,预计每年将为山东省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节省调查、交通、耗材费用支出1000多万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原产地证备案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检查发现企业备案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依规对有关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扣分,失信企业将无法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原产地证自动审签、无纸化申报等原产地签证优惠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