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法院公款送礼院长被免党内警告

2014-05-24 10:41: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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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7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指出,7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还存在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13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购买2.3万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分别退缴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违规报销足浴消费发票6张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13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总价值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13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3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景区游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13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13年5月某日15时30分左右,王珏在办公室穿拖鞋接待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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