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施行 援助条件放宽范围扩大
中新重庆网5月11日电 (记者 连肖)11日,重庆举行新修订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该条例于5月起正式施行。重庆市司法局机关驻所干部、司法助理员在街头为市民答疑解惑。
重庆市司法局机关驻所干部陈君称,新修订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在已有基础上又将劳动争议、家庭暴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新条例还放宽了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大餐。该条例进一步实现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并且强化了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明确了办案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应承担的职责。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晓庆说,此次咨询活动是重庆市司法局开展“驻所强基惠民生”专项活动以来,由驻所干部策划开展的首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这让机关干部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走上街头,和百姓面对面沟通交流、解答问题。
当日为重庆市民讲解新条例的还有一批“法帮义工”,重庆该队伍目前已有600人,分别是该市300名律师及300名司法行政系统的民警、基层工作人员等,其职责是向百姓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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