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残疾人保障政策:可享受就业就医等优待

2014-05-09 14:10:00 来源:凤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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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济南5月8日讯(记者 殷明姝)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了《山东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问答》,《问答》内容涉及残疾人就业创业、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人疾病预防、康复和医疗等10个方面近70项政策规定。本问答收录的政策截止到2013年年底。

  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残疾人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考国家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残疾人。

  《问答》中还指出,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残疾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裁减残疾职工的,应当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应当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6万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残疾人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政府补助资金分类标准: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等费用

  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参加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其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县级以上政府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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