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8月29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作为青岛市即将颁布实施的首部气象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已由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报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指出,这次地方气象立法主要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上位法已规定的内容不再作简单重复规定,重点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监测、防雷装置建设、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针对青岛易发多发气象灾害类型的防御措施的内容。
青岛市气象局局长顾润源认为,该《条例》是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行动准则,有青岛地方特色,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将按照市人大的部署,扩大社会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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