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

2013-07-08 08:43:00 来源:新华社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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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余晓洁  胡浩) 记者3日从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核应急办获悉,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权威文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这几年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显著提升。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发生什么样的事故采取什么相应措施有明确要求。可以说,这是一个可以让老百姓放心的预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马兴瑞说。

  与2005年版预案相比,修订版预案突出了我国核应急工作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以及“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可能发生的核突发事件,控制、减轻或消除核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任务。

  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核设施核事故后的恢复、其他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和附则七大部分。

  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预案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预案还规定了乏燃料运输事故的应急响应、对境外发生的核突发事件的应对、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的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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