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3-05-07 09: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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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必要性 

  

南水北调工程是构建山东现代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我省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工程,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一号文件中确定的实现水利改革与发展目标中六个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也是2020年实现水利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对山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南水北调工程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在我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骨架,可实现长江水、黄河水、淮河水和山东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南水北调一期山东主体工程总投资219.55亿元,配套工程总投资253亿元。2012年底山东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3年底将实现通水目标。我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线路长,跨行政区域多,建筑物类型复杂,水量水质保障任务重,经济社会层面影响广泛,管理调度难度特别大。特别是水资源调配、水质保障、交叉工程功能划分与联合调度管理、工程安全保护、雨洪水资源利用、骨干水网功能定位、地方配套工程、水费与水价、供用水管理、监督保障等一系列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都要通过立法解决。作为国家级大型重点工程,管理中迫切需要一部法规赋予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义务、责任。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监管体制问题。南水北调工程既有主体工程,又有配套工程,线路长,情况复杂,建设和管理难度非常大。因此,有必要加大工作和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管,确立综合监管体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政府、有关部门、南水北调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作了规定。 

  

(二)关于工程管理。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工程建设与管理”单设一章,对工程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禁止性与限制性行为界定、工程抢险、与其他工程相邻关系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三)关于水质保护。确保调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发挥工程效益和保证调水安全的关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水之保护与污染防治”中对工程沿线水质标准、水质保障责任主体、有关部门的职责、污染水质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关于水量调配。工程受水区共涉及我省13个市的68个县(市、区),每年可为山东省调引长江水15亿立方米,工程的将构建起山东省现代骨干水网,可实现长江水、黄河水、淮河水和山东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将有效缓解山东省水资源不足的问题,由于水量调配涉及省内各方利益,必须进行统筹兼顾,做好外调水、内陆水和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地下水采控,规范用水计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分别对水量调度、用水计划管理、取用水方式的调整、水价的核算与计收、水费的管理、应急调度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五)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征求意见稿)》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损毁工程设施、污染调水水质、破坏调水秩序以及影响调水工程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调水机构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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