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4-16 09: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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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府法发〔2012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2年度我省“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抓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拟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对贯彻实施《规定》作出全面部署。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主持,时间半天。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各市、县分会场参加人员比照主会场确定。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利用简报等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先进做法和经验,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对于《规定》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对行政机关具体操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不断完善行政程序建设。2012年,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根据《规定》,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在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8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起草《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办法(修订)》、《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对行政执法中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费用的实施工作予以规范。 

  

(五)加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律,要在“行政程序年”活动中继续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六)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监督和保障作用。要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2012年设区的市政府要全面完成试点工作,适当扩大县级试点工作。各市、县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作为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实行对行政复议权的全部集中,完善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要在试点工作中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扎实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效落实。 

  

(七)做好《规定》实施评估工作。在《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规定》起草人员、有关科研机构,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开展理论研讨,结合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和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作为理论研讨的主题。 

  

三、方法步骤 

  

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省“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方案,在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4月-10月)。各市、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计划。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将以适当形式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三)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各市、各部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 

  

四、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全省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政府工作的全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方、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省政府在17个设区的市政府中选择2-3个市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选择2-4个单位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引导各市开展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落实《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开展监督检查。拟于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检查活动两次,对各设区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上半年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启动情况,各项重点制度的建设及开展情况;下半年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大检查。检查验收采取评分制,按照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以综合评分作为排名的依据。考核后将形成报告,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年底,适时召开会议,对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授牌,对表现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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