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组织“黑恶化”趋向

2018-06-07 10:55: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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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新的犯罪方式,必须要积极应对,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实现对传销组织和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警方在打击传销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婚恋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其骗到当地之后,通过暴力、洗脑等手段控制,半个月左右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传销组织已然成为他们掩盖涉黑涉恶的外衣。

  传销组织与黑恶势力都是直接侵害公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秩序的重要因素,二者均呈现出组织性强、参与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多重违法犯罪行为交织等特点,并往往伴有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不法手段和方式的相似性导致传销活动和黑社会性质活动相互交织,甚至发生变异。传销组织利用黑社会暴力手段实现对受害者的人身和思想控制,非法敛财;黑恶势力披上传销组织的外衣掩饰真实的犯罪活动,逃避法律打击。传销组织“黑恶化”趋势,导致其隐蔽性加剧,暴力程度增加,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受害者开始成为加害者,犯罪集群效应和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面对新的犯罪方式,必须要积极应对,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实现对传销组织和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首先,要加强合力打击。面对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应当加强协作交流,形成合力,实现对传销、黑恶势力的有效和科学打击。实践中,传销组织和黑恶势力分属不同的警种负责(公安经侦部门负责打击传销活动,黑恶势力一般由公安刑侦部门负责),各警种在侦查思路、情报机制、打击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面对新情况,相关警种应当加强协作,合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传销组织跨地域的特征,各地公安机关也应加强交流协作,加强信息研判,构建情报共享机制,实现针对性打击和全面性打击;此外还应当加强与市场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构建联席会议制度,为合力打击提供重心和方向。

  其次,要注重教育挽救。传销组织和黑社会组织参与人员多,并且许多人员是由于被欺骗、胁迫等原因而参与,为此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传销组织“黑恶化”过程之中,部分行为人由最初的受害者逐渐演变为加害者或犯罪主体,对此要注意区分,注重挽救和教育。传销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中的领导者和参与者具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对于后者的工作中心应侧重于预防和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大众对传销活动、黑恶势力犯罪的分辨能力,形成全民抵制的舆论氛围。

  最后,要加强法律适用。传销活动和黑恶势力犯罪历来是社会治理的重心,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传销组织“黑恶化”的现象也应成为专项斗争的重点。对于传销活动和黑恶势力活动,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明确的执法依据。在打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全面搜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对于传销犯罪出现的新特点要加强法理分析、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把握侦查重心,严格法律适用,进一步丰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内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对传销组织和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