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推行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实现办案效率和公信力双提升

2017-11-20 13:58:00 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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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公检法共同管理、相互制约

  ■科技支撑,实现涉案财物智能化管控;完善机制,实现涉案财物无缝化流转

  ■促进执法规范、提升办案效率,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支出,规范财物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如何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今年以来,聊城市公安局积极落实《山东省公安机关构建齐鲁“规范警务”品牌工作实施意见》,将涉案财物管理列入重要日程,探索推行公检法联合的仓储式、一站式涉案财物管理,全面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实现涉案财物高效运转和规范管理,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公信力。中心运行以来,共收入涉案物品270件、刑事物证1200件。

  高起点谋划,合力推进建设

  为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聊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法制、装财、纪委、督察、审计及相关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检、法、财政等部门,合力推进工作。通过召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会议、管理员会议等方式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各单位、部门领导以及办案民警思想认识,引导民警充分认识到抓好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参与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局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配备了2名民警、4名警辅,专职负责涉案财物在公安机关内部或跨部门、多层级的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在各办案单位明确1名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移库申请、对接,并根据系统预警,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妥善处置涉案财物。此外,检察院、法院也分别派驻一名管理员,既负责文书的网上流转、审核,又适时进行涉案物品状态查验、盘库、短信催收,实现公检法共同管理、相互制约、规范高效使用。

  依托智能化管控,涉案财物无缝化流转

  2016年12月,聊城市公安局以东昌府分局、阳谷县公安局为试点,先行推广仓储式、一站式涉案财物管理模式。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有涉案财物受理区、常规物证区、异形物品区和涉案车辆停放区。其中,常规物证区分设涉密物证室、贵重品物证室、淫秽品物证室、生物物证室、毒化物证室、电子物证室、普通物证室、待处理物证室、涉案资金凭证室共9类物证保管室。另设有阴干烘干室,配备保险箱、电子证据保管柜、证物保管箱等必要设备,有力地保障了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

  该中心以科技为支撑,实现涉案财物智能化管控。本着方便快捷、严密精细的原则,搭建起全市统一的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安全的公安网传输链路,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的移动办公、信息共享和涉案财物的电子化移交。办案单位民警在扣押涉案财物后,在24小时内将每件涉案财物的基本情况、实物照片、保存地点、诉讼阶段、查冻封期限、处置意见等信息录入系统,运用条形码技术,制作“一案一档、一物一码”的电子化清单。每件涉案物品均可通过“扫一扫”,实时查询到保管人、办案人、所涉案件情况,确保物证源头清楚、去向明确、责任到人。办案民警、单位负责人根据办案程序和处理权限,对涉案财物的入库、流转、返还等环节进行网上审批,有效避免了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系统还可以对所有开具法律文书的财物采取智能化跟踪提醒,以办案时效为节点,短信通知办案民警,倒逼规范化执法。

  聊城市公安局还完善机制,实现涉案财物无缝流转。制订《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细化涉案财物入库、交接、出库等流程,确保合法规范。严格入库管理,办案民警按照要求将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涉案财物交由本单位涉案财物管理员管理。需要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的,由管理员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向管理中心申请移交,并将涉案财物以及采取扣押、调取措施的法律文书一并送至中心进行审核,经管理员核查无误后,在《涉案财物入库登记表》上逐项登记,由双方签名后作入库处理,存放至相应区域。实行“换押式”流转,对需要移交检察院、法院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依托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移交手续,办案人员和检、法部门保管人员在《涉案财物流转登记表》上签名,不移动物品位置,仅依靠平台操作实现权属转移,有效规避了涉案财物损毁、丢失风险。严格出库管理,对因辨认、估价、鉴定、检验、质证等办案需要临时出库的,以及对需要发还当事人、移送外地办案单位、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处理的,均严格落实办案人员申请、部门领导审批、管理中心审核等措施,出库时由办案人员和保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非办案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截留、私分、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物品。对临时出库的涉案财物,建立到期归还提醒、归还检查核实、延期审核审批等机制。对各类违规行为,一律通报法制、纪委、督察部门处理,有效避免了涉案财物发生损坏、丢失、调换等。

  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为高效率推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常态运转,聊城市公安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落实职能部门、办案单位工作责任。

  该局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涉案财物管理移交的第一责任人,涉案财物管理员、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财物移库申请、移送、管理等工作;明确法制部门的涉案财物出库审批、监督检查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抓检查督促,由公安机关法制、纪委、督察、审计等部门及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院审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抓责任追究,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民警个人绩效考核,特别是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擅自非法处置涉案财物情节严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法律、警纪规定处理,以问责保实效。

  通过大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有效解决了一线办案单位涉案财物保管难、移交难的问题。涉案财物中心建成后,办案单位民警普遍反映,涉案财物的保管和移交更加顺畅,提升了一线办案单位的办案效率。公、检、法一体化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还有效整合了各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统一了涉案财物管理的标准,避免了多头建设,节约了财政支出。在人员方面,整合公、检、法三家力量,节约了人力。规范了财物处置,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能及时进行变卖、提存等处置,可以最大限度防止资产的流失。涉案财物的智能化管控、规范化处置,使涉案财物全程处于阳光之下,既保证了涉案财物的安全,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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