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钩者诛,窃文者何罚?

2017-01-03 10:31:00 来源:中国法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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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文章一大抄?你可能听到过这句俗语,但是本人一直感觉这背后深藏奇怪的逻辑和斯文败类的丑恶。自有刑罚以来窃钩者诛很易理解和被普罗大众所接受,而窃文者又该面临何罪何罚?

  今天一早无意间看到自己11月17日在“尚格法律人”公众号的一篇“女律师:你当我是在耍酷?”被“法评XX”这个公众号一字不差地全文窃走并赫然记载于任某某自己名下,电话打过去对方不但毫无愧意,竟粗暴且理直气壮,这种反应让我始料不及,明明对方是一家知法用法的机构,为什么如此光天化日的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而有恃无恐?窃文者不知存在罪与罚?如果说窃取一篇文章事小,那么“堂而皇之”地窃才是严重恶劣性所在。本人试着在搜索引擎上多次键入几篇文章的标题,可以轻易地看到原文被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转载比比皆是,令人震惊的是各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就那样明目张胆地曝露在网页上,这种在她人劳动成果上署名或谋利之中国怪现状大有铺天盖地之势,当这种恶行出现在自己面前时还是令我窒息不已。

  现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巨快,人们的阅读习惯也有了很大改变,很多人依赖碎片化式的阅读,所以大量公众号应运而生,这是自媒体、企业媒体、行业媒体极大繁荣的时期,维护或运营一个粉丝量万级的公众号已不再是单纯吸引眼球的问题,它已上升成为一个需要向更多读者负责的出版社或者电视台,它负有引导大众向健康与理性的方向前进的义务,而不可以一己之私唯利是图信口雌雄。实现这一切必须以合法为大前提。如果一个视法律于无物的公众号或传播者,他能做好一名真理布道人吗?而那些辛苦经营的优秀的公众号和作者的知识产权就可以被公然抢劫吗?抢劫实体财物有罪,抢劫著作权就无罪?

  我有时很是同情且敬佩那些已然存在的经典之作,它们一直被抄袭,鲜有被超越。曹丕《典论·论文》:“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思想和行文风格,这些思想千差万别,表达方式也千差万别,写出来的文章自然各有千秋。我虽然不是一名靠爬格子维生的写手,但是每写一篇小文也是基于自己的独立见解及语言编织的辛苦劳动成果。本着对自己负责,更对读到此文的人负责的心态,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深怕自己的任性、偏差、孤陋寡闻误导别人。

  窃文者深层的思想黑洞就是不劳而获和名与利,现在深入人心的眼球经济更加重了这种恶性抄袭或克隆的程度,窃文者与学术造假者都很可憎,可憎的是目无法纪,沉沦自醉,甚至不愿自拔。

  回想起本月20日参加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专题研讨会”,本人还是有些话不吐不快。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不够被世界诟病已是不争的事实,有些人却以为是占了大便宜,大家不要忘了践踏法律是会形成惯性的,保护著作权在我国早就有法可依,但为什么在知法者用法者的群体内也会如此轻易去僭越?这才是我们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政府、司法部门、以及普罗大众对此应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窃文者和知识产权侵权人形成信用和法律的高压态势。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努力营造一个让知识产权违法者无处遁形的执法和维权环境,随着时间的累积,我国也会实现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和强国之梦。

  目前网络的空前发达,任何投放于公众视野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都会迅速被大家看到并传阅,这是作者的福音,当然同时也伴随着梦魇,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由于这种侵权行为处于网络环境之下,极易灭失且事后难以重现,作者的著作权频繁遭遇侵权,往往维权路上又困难重重令作者是苦不堪言,对此,我国司法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在2014年同一年内在北、上、广三地陆续成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这也看出了我国当局改变知识产权脆弱局面的决心。

  作为一名作者,无论你是学界泰斗还是无名之辈,都应加强维权意识,并积极付之于行动。无名作者切不可认为口舌之争总是难见分晓,或者认为自己人微而言轻就不去积极争取,任自己的利益凭空流失。作为一位执业律师我并不鼓励滥诉,但我支持所有必要且正义的维权。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立案是常态,不立案是例外”。现在立案并不难,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上升最快的就是著作权案件,这可以轻松看出两点,第一点是著作权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第二点就是作者或权利人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

  对窃文者零容忍,应是全体行文者与整个社会应有之态度,窃文之风不可长。还要有罪必有罚。窃钩者诛,窃文者必难逃罪与罚!

责任编辑:张乐
新闻关键词:窃钩者窃文者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