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增强依法执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

2015-08-04 14:40:00 来源:人民公安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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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会议,传达公安部和省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部署推进全省公安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准确把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重大变化,积极迎接行政执法工作新挑战。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抓住执法理念这个制导因素,通过全员培训、专题培训、集中调训等方式教育执法民警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使用法言、法语、法行、法为,坚持以变更之态、进取之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依法执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要求,带头出庭应诉。省公安厅负责人每季度要出庭应诉1起案件,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每季度出庭应诉2起,各分(县)局负责人每季度出庭应诉3起。各级领导同志要对审核、审批的案件负责,发生被媒体曝光、上级机关纠正或者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领导同志要专门组织简易执法问题培训班,认真查摆整改类似问题。所在公安机关不得被评为执法示范单位,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要“摘牌子”、“挂负号”。要抓住程序这一基本保障,切实坚持程序法治理念,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以程序法治保障执法民警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标准,坚持证据裁判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据了解,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应诉1309起,结案1247起,实体裁判486起,和解撤诉485起,裁定驳回起诉、移送、终结及其他处理276起。其中,实体胜诉率为87.6%,实体败诉率仅为12.14%,同比下降2.5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政府部门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