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追责才能严控举债

2013-12-12 17:0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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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政府举债都有谋发展、惠民生等正当、合理的理由,但从本质上看,一些地方之所以会“债台高筑”,很大程度上还是源于官员的“政绩冲动”。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笔者手头有组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9日刚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被审计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8475.81亿元,其中有五成是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的。

 

    尽管政府举债都有谋发展、惠民生等正当、合理的理由,但从本质上看,一些地方之所以会“债台高筑”,很大程度上还是源于官员的“政绩冲动”。为了任内出形象、有威望,一些官员不顾地方财税状况,打着经济发展、新城建设、民生改善的旗号大肆融资借债,不仅寅吃卯粮,甚至以“借得到钱、贷得到款”来自我炫耀。再加上“新官不理旧事”,债台一任接着一任逐年累高,所谓“上届班子的政绩,下届班子的包袱”就是这样形成的。

 

    政府举债打造了一个个“高价政绩”,成为某些官员追求既“升官”又“发财”的“宝典”。政府举债的名头是“集体”,即使日后无法偿还,债主也只会向政府讨要。同时,“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任期届满官员离职或退休,“拍拍屁股”就能够甩掉债务、逃掉责任。由此而言,“举债冲动”既源于行政体制的纵容,也来自于对官员政绩考核的“错位”、评价体系的“缺位”。

 

    中组部将政府负债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畴切中时弊,是从制度层面管住举债之手的有益探索。从目前来看,一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设定地方负债率和偿债率的“红线”,并把有效负债与科学执政相挂钩,作为官员晋升、调离时审计的重要依据,从而使举债考核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强化追责问责,在推进决策透明化、债务公开化的同时,用“刀起官帽落”的魄力震慑盲目举债的官员,“倒逼”其在任何时候都科学执政、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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