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心传递爱的星火,点燃了辖区和谐之光--于秀美
于秀美,女,1963年生人,2000年7月踏上人民调解岗位。16年来,倾心调解,融情于民,让几百个失和家庭团聚,使几千位矛盾纠结之人回归;她用盈盈话语打动矛盾居民冰冷之心,用善意行动催化已冻结家庭重归和谐。烟台晚报称她为“别样的灭火人”,烟台日报说她是社区矛盾的“灭火器”。她坚守平凡岗位坦荡做人,甘做“埋在沙子里的金子”;她坚持人民调解传递爱的星火,点燃了辖区和谐之光。
坚定一个职业信仰——为人民服务。2000年3月,于秀美以社区公考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荣任奇山街道奇中社区主任,自此踏上了长长的调解之路。她为人开朗和善,诚信坦荡,但凡有居民找她有求必应,居民无不翘起大拇指,争相赞她是最好的人民调解员。
辖区尹女士,逢人便夸“于主任”。那是一起邻里私搭小棚引发的纠纷矛盾。尹女士与邻居姜某因搭建小棚采光和安全隐患协商不成,弩拔弓张。这千钧一发之际,于秀美挺身挡在了两人中间,果断推开双方,劝说二人坐下来冷静协商。她引用以往实发案例,从家庭安全、邻里关系多重角度,说明邻里和谐和安全的重要性。她从二人以往的“好”说到眼前的“怒”,用一个字概括就是“浮”。人在浮躁的时候往往出现偏差。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巧妙解开双方心结,使大动干戈的两家人奄鼓熄火,硬是用真情促成昔日好邻居放弃诉讼重归于好。2009年4月,于秀美以优异成绩通过了芝罘区正股级事业编考试,接任奇山街道调委员主任。任职的第一天,她默默立下志愿: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公职人员,做一个诚心服务居民热心打开心结的人民调解员,继续用真心和热心谱写调解工作新篇章。
坚持一个工作原则——灵动开展人民调解。从事街道调委会工作后,于秀美秉承群众工作为生命的原则,坚持以旺盛的精神投入工作。她勤于学习,乐于思考,主动提升自己。2012年6月,她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扎实工作,履行职责,为配合上级调研工作,带领同事加班加点整理案卷档案。为确保质量,协调综合资源,收集大量基层意见和反馈情况,为领导工作研判提供可靠依据。她理顺规整综合材料,总结各类调处成功案卷经验,发掘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找寻调解工作一般规律,形成有效文字报告供领导参考。在配合上级调解组织验收达标时,她牺牲个人休息时间,每天逐片抽查、督导,促成各应检社区均成功达标。为减少矛盾纠纷,有效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她争取外援,资源共享,利用封闭小区优势条件,将奇中社区调解组织引进到居民封闭小区,既便于居民咨询,又利于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和依法调解工作。她钻研业务,边学边干,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及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她善于沟通,勇于担当,具有超强的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基础。近年来,年均参与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10余起,一般民事纠纷100余起,为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居民提供调解服务达30余人次。2012年她被评为烟台市首席人民调解员。
坚信一个工作手法——精心研究矛盾规律。于秀美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规律,把积累的工作经验总结归类与社区分享。她抓大放小,围绕上级政府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为提高服务质量,她与调委会成员精心研究,创新发展了“五色分类管理法”,引导组织各社区将辖管范围所有群体逐一分类,统一管理。着重关注易发纠纷的闲散、矫正、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渗透政府政策,提高人文关怀,用宽容大度增加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她采取主动,在预见有可能发生纠纷之前,及时介入化解。早在她担任社区主任时,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张某,出狱后父母双亡,居无定所。他跑到社区要房子,扬言不给房子就要同归于尽。于秀美为其争取低保,解决廉租房,张某买了水果到社区感谢政府,后来成为社区志愿者。这件事触动了于秀美,思考再三,她主动与街道各个服务窗口联手,分别建立了特殊人群劳动就业培训基地,特殊人群救扶救助中心等。依托社区,参加街道就业培训,由网络点击、查询、自荐,能介绍工作,或灵活就业。自此,奇山司法所年均为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人员、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提供有价值就业信息20-30人次,帮助特殊人群解决灵活就业10人次左右。既拓宽了特殊人群就业渠道,又减少了特殊人群滋衅闹事发生,为辖区和谐打下基础。另外,考虑到特殊人群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她主动与芝罘区司法局矫正中心联手,在市区范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指导讲座,提高了他们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自信心和能力。
坚守一个目标——和谐千万家。于秀美精心组织调解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及各社区调委会主任工作水平。街道各社区认真解决居民诉求,真心调处各类民间纠纷,普及辖区邻里和睦文明楼栋,推广“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气氛。在她的推动下,奇山街道增设了320余个民事调解岗,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街,能解决的自我消化,不能解决的通过五调联动、听证会等形式,各单位、直属部门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协调解决。
于秀美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业务上,虚心学习取长补短;工作中,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行为上,履行职责公平正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把握维护群众利益风向舵,倾心调委会建设,努力为有需求的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圆满地调处各类不同民事纠纷,保持辖区和谐,赢得了居民的交口称赞。近些年,经她帮扶的居民多达几千余人次,被帮扶家庭愈500余户,仅自掏腰包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近万元。在促进基层调解工作发展中,她献策献力,极尽所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今年以来,通过听证协商解决了10余起群体纠纷案件。为辖区某酒店拖欠上百名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案及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了纠纷扩大化;为争执不下的3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纠纷案,提供协商平台,揭开彼此矛盾。她坚持每月走访,季度回访。得知居民王某去世,她首先想到其遗孀年事已高,恐日后生活无着落,便争取政策为其办理低保。用预先主动帮扶的方法,避免了许多纠纷,排除了辖区不稳定隐患。她舍小家为大家,先后帮助20余个残疾居民办理救助以及法律援助。她带领奇山街道调委会成员,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及调解工作,曾获得省、市“普法先进单位”、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等荣誉。
十几年在调解岗位上,她坚持严于律己,事必躬亲,时时处处起表率带头作用。她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甘落后于时事。得到过领导的表扬,同事的尊敬。有人送表扬信,有人送锦旗......然而,她更看重居民的一句真心感谢。她常说:为居民化解矛盾,让她内心有种成就感。每成功调解一次,心就像灌满了蜜一样甜;每劝和一个家庭,人就像喝醉了酒一样酣。这,就是她为之努力的原因;这,就是她为之奋斗的目标。自此,为民办实事的心更诚了,为民办好事的腿更勤了。她注重调解中承诺与践行并举,把自己最大的心愿定格在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连年来,于秀美同志参与主持调解的居民纠纷案年均100余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达100%,从未出现有责投诉等情况。在平凡岗位上,创新进取,个人曾获得山东省司法系统二等功、烟台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芝罘区劳动模范”、芝罘区“优秀共产党员”、 芝罘区委区政府嘉奖等荣誉,连年评为“普法依法先进个人”、“为民服务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等。为促进当地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上级领导和居民的普遍赞誉。她忘我努力,以百倍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心有群众,胸有大爱,甘做“埋在沙子里的金子”,用真心传递爱的星火,点燃了辖区和谐之光,可谓最美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