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东:朝气蓬勃,热爱人民调解

2017-08-09 14: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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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晓东,一个29岁的年轻人,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一名年轻干警,这位司法所负责人同样也是诸城市最年轻的镇调委会主任,但是年轻并没有妨碍徐晓东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大有作为,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4年来,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赤诚之心和无私奉献精神,立足于基层,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积极化解各类矛盾1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6起,接待来访群众500人次,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多次受到相关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谱写了人民调解员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和谐赞歌。 

  用责任心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徐晓东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有纠纷,只要是他的职责,从不推辞,都是尽心尽力地及时化解。金叶社区高戈庄村冯某彬,因与邻居土地边界问题,持续上访达七年之久。今年1月,冯某彬再次上访,临近年关,为了能在年前处理好冯某彬的问题,徐晓东顾不上照顾即将临盆的妻子,只好把她送回老家平度待产。徐晓东连续几天做工作,但冯某彬油盐不进,听不进任何劝说,事情没有平息,徐晓东也无法放心回家。在此期间,孩子出生,为了工作,徐晓东甚至没有陪在妻子身边生产,没有见证孩子的出生,他只是在第二天一早匆匆赶回家看了孩子一眼,当天下午便又返回了工作岗位。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徐晓东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说,终于让冯某彬明白相关法律关系,至此再没有上访。冯某的事情解决了,徐晓东在孩子出生三天后才又回到妻儿身边。看到丈夫如此一心扑在工作上疏于关心家庭,妻子曾有怨言,对于妻儿,他心有愧疚,但他不后悔,能通过自己的坚持把一个上访老户的问题解决、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也值了!多年来徐晓东牺牲节假日时间,调解处理了4起因死亡赔偿引发的纠纷,下午两点吃午饭、夜里八点吃晚饭是他调解纠纷的常态,村里人常说:徐所你就是个工作狂。为了基层的稳定,群众的安心,本着这份责任心,徐晓东甘愿成为一个“工作狂”。 

  用专业性保障重大民生工程 

  2016年6月30日一早,镇调委会接到城阳社区中城阳村干部打来的电话,本村村民王某路和王某春因电塔占地补偿款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由于双方矛盾无法调解,电力改造工程已经停滞两天时间,社区几次协调均未果,要求镇调委会介入进行调解。 

  徐晓东立即组织调解员一同赶往中城阳村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调查王某春租种了王某路2.6亩土地种植大葱,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金一年一交。最近因国家电网升级改造工程,需要占用此土地用作电线塔基站,对于相关的补偿费用归属双方产生争议。其中土地补偿款归王某路所有,双方没有争议;大葱一年种植两季,与第一季大葱相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种植人王某春所有,双方也没有争议;电力部门需要占地约半年有余,双方争议焦点是第二季青苗补偿款共计12000元的归属。王某路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口粮地,自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与王某春之间只是口头协议,而且王某春曾答应王某路什么时候要地就什么时候给他,并且2016年的租金王某春并没有支付给自己。因此王某路认为自己现在收回土地,第二季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自己所有合情合理。而王某春则认为双方有口头协议,而且根据村里的习惯,租赁土地没有租半年的,认为王某路是看到了有利益可得才提出归还土地的要求,双方争吵激烈,几乎大打出手,由于双方纠纷不止,均阻止施工队施工,严重影响了此项惠民工程的进度。 

  经过调查,王某春和王某路是邻居,双方平时关系较好,而且双方家属之间走动频繁,面对彼此之间的纠纷,都不愿撕破脸皮。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徐晓东和调解员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分别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向他们宣讲了《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浅出,释法明理,逐渐拉近双方的差距。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春继续耕种土地至2016年10月份,土地补偿款归王某路,第一季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王某春,第二季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5%归王某路所有,35%归王某春所有。第二天,电力改造工程得以继续顺利进行。 

  用耐心处理小纠纷预防大苗头 

  徐晓东常说,在基层,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 

  2016年5月25日上午8点,镇调委会接到相州镇金叶社区村民王某某调解申请,2003年时王某某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本村村民张某某的房屋。但自买房至今,杨某某一直将自家的砖石、杂草堆放在房前,导致王某某一直无法使用,这十几年来双方为此摩擦不断,甚至大打出手。社区干部虽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接到调解申请后,徐晓东与调解员详细查看了现场,并走访社区干部、群众,纠纷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王某某与张某某协商买卖房屋时,协议内容只明确出卖房屋四间,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包括房屋前面的院落。协议签订时房屋院墙已毁,协议内容未予明确规定,也没有房产证标明该区域。于是,王、杨双方围绕房屋前杨某某父亲于70年代经村委会同意自己垫平的臭水湾的使用权发生纷争。 

  经过一天的走访调查,徐晓东和调解小组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该纠纷延续十几年,双方积怨已深,特别近几年,事态愈演愈激烈,均表示调解不成就到镇政府、市委、市府上访,矛盾一触即发。但双方均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自己对空地的使用权,且此事时间跨度很大,很多事实无法查明,即使走诉讼程序也很难查明事实,因此调解似乎是唯一出路。 

  方案既定,事不宜迟,徐晓东和调解员同一时间分头找到王某某和杨某某做工作,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诉求,从法律政策入手,综合运用情理法,一步一步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最终经过了两天的耐心工作,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此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使用权自空地中间办线,北半部分使用权归王某某,南半部分使用权归杨某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延续十几年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把调解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追求 

   在工作之余,徐晓东同志始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先后撰写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始终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是一个29岁的青年人,他朝气蓬勃,总是说自己工作的时候有使不完的精力,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工作之余,徐晓东还自学了心理咨询课程,坚持对症下药,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在工作中他扎实肯干,不计较名利得失,他说: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不算长,但是我明白,当我真正热爱这个工作的时候我才深深体会“老百姓口碑”的重要。相州镇71个自然村的负责人从一开始对年轻人的将信将疑到现在看到徐晓东实实在在的为基层调处了一起又一起的矛盾纠纷而对其深信不疑,徐晓东调解过的案件当事人也是对其工作交口称赞。因为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徐晓东也多次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徐晓东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