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面积等限制取消,落户济南更容易啦!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大家都知道,以前想在济南落户并不容易,单买房这一项就让很多人卡壳,不过以后我们就能跟这种“卡壳”说再见啦!根据《意见》规定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就能达到落户的基本条件了。
另外,除户籍改革外《意见》对公积金缴存等也作出了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意见》中提出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8%执行。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逐步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开始在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公路收费政策,进一步放开公路运输市场价格,改革客运运价管理,规范货运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公路运价的机制。
在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对《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内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5%降低至2.5%,对目录外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0.5%降低至0.25%。
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我省提出,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择机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有序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