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开始启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吉炳轩和张平出席会议。
张德江在批示中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责任、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对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的有效实施,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张平指出,实施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大计、长远之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此次执法检查是推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要全面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研究提出加大法律实施力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了解网络购物、预付款消费、电信金融服务、食品保健品、汽车销售及服务等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内,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消费者协会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消费维权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各有关方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修改建议等。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于今年6月中旬至8月间,分赴天津、浙江、福建、江西、海南、云南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宁夏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